買了一間房子
簽約、用印、完稅、交屋的日期都是由代書擬定
原訂這禮拜五要交屋
但代書這禮拜三才通知因為完稅的部分程序還沒跑完,所以這禮拜五無法如期交屋
目前代書的說法是 公家機關的作業時間無法要求
所以最快下禮拜三,最晚下禮拜五才能交屋
代書那邊已經同意延遲交屋的部分,按照延遲天數依合約賠償違約金
我想問的是 我希望最晚下禮拜三完成交屋
但代書的回應是公家機關作業時間的關係沒辦法保證
我有辦法跟代書要求一定要在下禮拜三之前完成交屋嗎?
(合約上有寫經買方定七日期限催告,意思是我最多只能要求下禮拜五(七日)交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