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文的服務費手法覺得很熟悉
目前深刻學到好房仲比好房重要
當初在網路上看到喜歡的房子 是我們自己聯絡房仲看屋
因此房仲幾乎沒有花任何心力就成交這個案子
在談出價時 我們提出價錢上的考量 房仲就回說 錢再賺就有(怒)
談價成交後 房仲還不斷邀功說為了我們 他們連賣方的服務費都免了
然後問我們說能不能把賣方服務費吃下來(shit)
更糟糕的是我們在簽約的時候才發現 前屋主是同一間仲介公司的房仲
要不是太喜歡那間房子 早就翻臉了
前兩天颱風時發現 房子由地下室到四樓都會滲漏水
成交未滿半年 前屋主也並未事先告知
所以請房仲與前屋主前來查看
前屋主與房仲兩人一搭一唱 說那是他們好心才會回來處理 要是別人才不管
但民法規定半年內出現未事先告知的滲漏水 賣方本來就該負責
頂樓加蓋滲漏水前屋主一口咬定當初有告知
但當初他的說法是雨天窗戶會潑水進來 並不是如我們所見整間屋頂都在滴水
房仲還提出當初我們自己有說過要把頂樓加蓋打掉
所以頂樓他們不負責
但也是對方說打掉後會變成三樓漏水 所以我們已打消主意
現在卻被房仲拿來斷章取義
房仲明明只拿到買方服務費 卻從頭到尾都站在賣方立場踩我們的底
這時才覺得買賣規則實在太不公平
買方與賣方需共用同一位仲介 房仲幾乎都是賣方在決定
而買方明明是主要出資者 但看到喜歡的房子卻不能找自己信任的房仲介入
對房仲不滿意卻不敢放手難得喜歡的房子
因此陷入非常弱勢的情境 到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選擇才是對的
房子漏水已經夠難過 還要被房仲氣到吐血
真的很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