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小店家付房租 記得扣繳稅款

作者: fytnship (<( ̄︶ ̄)>)   2015-08-12 13:51:49
內文:
小店家付房租 記得扣繳稅款
2015年08月12日 04:10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5-08-12/clipping/656/a15a00_t_01_02.jpg
營利事業未扣繳稅款罰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小店家承租店面做生意,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的扣繳率扣取稅
款,並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每年1月底前應將上年扣繳稅款開具扣
繳憑單,彙報國稅局查核,以免被查獲將遭處罰。
高雄國稅局近期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以每個月3萬元承租房屋,從事小吃店生意,並已辦
妥營業登記,為何會接到國稅局未依規定扣繳稅款的裁處書呢?
國稅局官員表示,公司等營利事業承租房屋,在給付房東租金時,應依規定扣繳率或扣繳
辦法扣取所得稅款,並如期報繳,否則被國稅局查獲將補稅帶罰。
高雄國稅局近期查獲從事小吃店生意的李小姐,最近年度給付房屋租金時,未依規定扣取
所得稅款;經通知扣繳義務人李小姐限期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但李小姐並未在限期
內辦理補報補繳。
官員指出,扣繳義務人指的是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及事業負責人,李小
姐既然是該小吃店登記之負責人,即為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
依據稅法規定,李小姐應在每月給付租金的同時,先依規定代為扣取10%稅款3千元後,
再給付房東租金2萬7千元,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扣取之稅款,再於次年1月底前將
扣繳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及申報書彙報國稅局查核。
官員提醒扣繳義務人,在給付租金時,一定要按照目前扣繳率扣取稅款,並在每月10日前
將上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如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應扣繳範圍的所得,扣繳義務人仍應
在支票所載發票日,依法扣繳所得稅。
如果扣繳義務人違反上述規定,除了將限期責令補繳未扣或短扣的稅款,並要求補報扣繳
憑單之外,國稅局將按所漏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未在限期內補繳稅款,或不按實報扣
繳憑單者,將加重處罰,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工商時報)
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12000138-260205
其他:
繳租前記得先留10%代繳稅款
所以又要漲租了嗎?
作者: top911 (聖誕)   2015-08-13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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