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屋贈與VS買賣後,幾年後再次買賣之問題

作者: huanghy (冷支支的天氣)   2015-08-14 14:30:33
我有朋友最近打算買他岳父的房子
但經由代書告知 他與其岳父屬於二等親
如果房子現在用贈與方式國稅局不會囉說,而且不用繳太多稅
但幾年後如果要把房子賣掉牽扯到房稅合一,是以地政局登記地價還是公告地價課稅
可能幾年後如果房子賣掉可能繳的稅會更多
如果照實打買賣契約可能國稅局會三不五時來打擾資金流向 (買的價錢比市價高)
我朋友問我
1.如果用贈與方式,幾年後房子賣掉,房子成本是以贈與登記在地政局的價錢為主還是?
2.二等親的買賣真的會有那麼麻煩,國稅局真的吃飽閒閒嗎?
希望有人可以給予解答
謝謝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5-08-14 14:36:00
1.目前應該是以公告地價和評定現值2.是。
作者: r585741 (鶖紅陌夏挽風曲)   2015-08-14 14:56:00
1. 贈予的價錢為主2.國稅局很煩 但是一切合法他也不能怎樣建議用買賣的如果以後要賣 用買賣的會比較好 實際操作 請代書跟你說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4 20:20:00
與岳父是二等親??唉~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5-08-15 01:27:00
其實根據現行民法親屬的解釋,岳父應該是一等親喔,這部分剛好跟民眾情感是比較符合的(一般叫岳父也是喊爸爸,婚後是半子),原po可再確認看看。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5-08-16 05:57:00
岳父是一等姻親,一等親的買賣,國稅局是先認定贈與的,除非你能明確說明是買賣。現行稅制,你兩次稅都要算清楚,才知道哪個划算。建議先換個代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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