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嚇阻違建 柯文哲:建物有違建不得買賣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5-08-26 09:33:45
※ 引述《watameki (猶罕)》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嚇阻違建 柯文哲:建物有違建不得買賣
: 時間: Tue Aug 25 23:27:5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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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P就是個法律外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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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政策應該先跟法務局研擬清楚再來發言會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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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建能不能"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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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個打從民國50年就已經做出穩定法律見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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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就不需要柯文哲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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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柯文哲所謂的"買賣"在法律上所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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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能否訂立買賣契約(負擔行為)呢? 還是能否登記移轉所有權(處分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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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訂立買賣契約而言當然可以,負擔行為本不以具備該物所有權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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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縱使是無權處分,該買賣契約仍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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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出賣人要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跟自始主觀不能的債務不履行責任,基本上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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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說是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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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50年06月23日台上字第1236號判例已經講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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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建屋所有人有「事實上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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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說,即便違章建築不能去地政機關請求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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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准登記是行政法層次上的行政管制,與民事交易的層次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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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違章建築仍然可以處分,可以做為交易上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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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因為不能移轉登記,所有權也無法移轉給買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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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便抓個法律系大一二的學生就知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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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一堆人還把柯文哲的政策當成創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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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且台北市就地合法的違建僅限於民國83年以前的違章建築,
:
: 還特別設了一個不溯及既往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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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年以後就全面禁止違章建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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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柯文哲講的系統面,別人幾十年前就都建置好啦,哪需要他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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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現在違建還那麼多,那是違建拆除的執行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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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大隊的人力不足,拆除速度追不上蓋違建的速度,這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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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08-26 09:52:00
104年9/1以後取得使照的房子應該沒有頂加這種類型的物件吧科P這做法光宣示就很有效了~ 不過執行上不知如何北市沒車位不得買車這個也是喊一喊又消失
作者: HolyBugTw (HolyBug)   2015-08-26 10:00:00
雖然我大半時間都不認同柯P,不過也不是他能一意孤行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5-08-26 10:01:00
之前圍建喊拆也是喊一喊就消失,習慣就好
作者: HolyBugTw (HolyBug)   2015-08-26 10:02:00
在他權力範圍內,希望他先把大多無謂的附註都取消掉吧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5-08-26 10:02:00
要蓋社會住宅也是喊一喊就變出售捷運共構宅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08-26 10:10:00
起碼他有心 他提的幾個我早好多年都有感 總覺得國家帶頭作亂 像工業住宅若只有一戶可以申請自用水電費率不過有違建就要查察甚至不能過戶登記 等於把小巷寬基地小的素地或自地改建合建全打爆了 這些都靠車位陽台等二工耶
作者: fox999 (fox)   2015-08-26 10:32:00
違建喊拆有消失? 看來有人活在平行世界耶都限期改善了不是? 還不都屋主口嫌體直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5-08-26 10:34:00
喊拆是像朱立倫直接拆掉新板那些開放空間好嗎...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08-26 10:36:00
要看後續追蹤 有些沒報導不表示就沒拆 但....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5-08-26 10:36:00
更誇張的二省道上一堆圍建也被新北市直接拆了不過柯比較聰明,殺雞敬猴,你自己怕了就會縮起來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08-26 10:37:00
人生就是這個but..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5-08-26 10:37:00
朱就傻傻的,自己花錢去拆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08-26 11:23:00
可是新屋實際上不太容易會有文中的實例囉
作者: room308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2015-08-26 11:24:00
新屋不太會有頂加的問題,目前建商頭痛的恐怕是二工搞不好已經規劃陽台外推、或機房改客廳而且預售賣出去了恐怕會有些消費糾紛...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8-26 11:36:00
二工是影響最大的。尤其一手建商預售,都蓋了未來拿照交屋會有爭議,可能得先不做外窗,只做個輕質內牆。以求能過戶。但後續住戶損失的構造要怎麼處理? 就是爭議了
作者: maxmaster ( Corleone)   2015-08-26 12:56:00
好像滿強的,不太懂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5-08-26 17:30:00
立論正確分析透徹,戰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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