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與房仲的糾紛問題

作者: BG666 (十八啦 BG!!!)   2015-09-12 21:01:05
引述W的推文
推 WashBoy: 自己名下有幾間房 老婆名下有幾間房 兒子名下又有幾間房 09/12 02:54
→ WashBoy: 誰知? 不就是賣方自己最清楚嗎? 09/12 02:55
→ WashBoy: 持有期間有沒有出租? 戶籍何時遷入辦理自用? 09/12 02:56
→ WashBoy: 誰知? 不就是賣方自己最清楚嗎? 09/12 02:57
→ WashBoy: 委託價金有沒有內含奢持稅交易成本? 價格誰開的? 09/12 02:58
→ WashBoy: 不就是賣方自己做出決定的嗎? 09/12 02:59
→ WashBoy: 有奢侈稅不能賣? 還是交易成本算錯 賺太少沒賺到不能賣? 09/12 03:01
→ WashBoy: 仲介最多就是從時間點判斷 可能有奢侈稅 可能但無法確定 09/12 03:04
→ WashBoy: 會不會被課到 還是取決於賣方自身的條件 09/12 03:05
→ WashBoy: 確認奢侈稅有多難? 非常難! 打電話去國稅局這麼難! 09/12 03:06
→ WashBoy: 回頭看 我好奇 如果今天是自售 價格合意後悔約 要怪誰? 09/12 03:09
所以W房仲 你覺得不用提醒奢侈稅??
那房仲只要賣家不注意 買家不注意 甚麼都不用了解提醒
只要雙方簽字就可以了嗎??
奢侈稅這麼眾要的東西 你都沒再提醒 完全賣方責任
那其他也大概都不用提醒告知了
虧板上你還PO了這麼多物件
也是要請大家慎選好房仲
至少房仲的專業 會提醒客戶避免不該碰到的風險
還好這個版友是一般約
不然被某人簽到專案約就非常麻煩了
※ 引述《comforters》之銘言:
: http://chouer911.pixnet.net/album/set/770434
: 現在仲介說 我有簽底價單那張 他們有談到底價 就是視同成交
: 要求我付服務費 問題是 我根本沒賣掉房子
:
作者: easybaby   2015-09-12 21:08:00
所以說要房仲做啥? 誰可以解釋一下 XD
作者: homeyou (homeyou)   2015-09-12 21:11:00
一切都是客戶的錯?服務在哪?
作者: easybaby   2015-09-12 21:30:00
喔 遇到的房仲不夠專業 或者服務不夠周到 導致賣方不爽
作者: dreamion5252 (極光)   2015-09-12 21:37:00
我也覺得是房仲的問題,一般人又不是天天在賣房子,誰會知道奢侈稅的問題~就是因為不懂買賣房子,所以才找房仲,那房仲每天都在碰房子買賣,連這都不告知,那憑什麼收服務費~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5-09-12 21:44:00
法規條文 是否規範仲介有義務提醒賣方奢侈稅可能性如果是 願向原PO道歉交易部分 奢侈稅是否購成無法交易原因我看到的只有賣方因成本算錯 不願交易執行面 兩年內交易不動產是否課稅 有除外條款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5-09-12 21:47:00
繼續秀下限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5-09-12 21:47:00
仲介有能力查證確認嗎?是的 法律也沒有規定一定要付仲介費4% 雙方合議即可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5-09-12 21:48:00
我一直以為詳細的告知法規並詢問有無符合是正常仲介的服務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5-09-12 21:48:00
完全認同調閱謄本 只能知道時間點有可能課稅 是否除外依賣方條件看不出來本案仲介有詐欺行為 願請詳釋
作者: brandenou (ou)   2015-09-12 22:26:00
呃...就我所知...告知奢侈稅這個東西是必要的。沒有告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5-09-12 22:34:00
仲介作賤自己專業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作者: snowyclt (冰)   2015-09-12 22:37:00
要告知吧 不動產說明書中應記載事項有包含奢侈稅而仲介有義務向買賣雙方解說說明書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5-09-12 22:52:00
可以建議內政部修法納入 但實施奢侈稅後的修正條文並無(1) 應納稅額、規費項目:契稅、房屋稅、代書費、印花稅、登記規費、公證費、水電、瓦斯、管理費及電話費。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5-09-12 22:54:00
好啦 你當仲介就這樣用最低標準要求自己就好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5-09-12 22:54:00
引自內政部101公布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作者: snowyclt (冰)   2015-09-12 23:09:00
好吧 我看到的是今年10/1生效的版本 還差幾天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飄)   2015-09-13 00:33:00
好壞仲介真的差很多...
作者: MILLYYA (孤單~~~)   2015-09-13 00:33:00
這就讓我想起之前看板橋樹林這房子,仲介帶看後,我問屋主一堆問題,屋主也很老實,告訴我哪裡之前有漏水,仲介還暗示他不要說,問價格仲介只是很無奈說屋主要實拿多少,那時我就覺得這麼不專業的仲介如果我要買問什麼要花一堆錢給你仲介費!!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5-09-13 00:38:00
屋主老實是應該,他也不想吃上官司仲介隱瞞反而沒事,就是賺手續費
作者: MILLYYA (孤單~~~)   2015-09-13 00:43:00
所以遇到不專業又不老實的仲介還要付仲介費就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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