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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今天出庭合宜住宅弊案,在庭上強調他不知自己行為違法,向3名
法官道歉,希望從輕量刑。
台北地院今年3月審結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等案,依貪污等罪判處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19年
、趙藤雄4年6月、遠雄建設前副總魏春雄4年、學者蔡仁惠6月徒刑,葉世文女密友陳麗玲
無罪。檢方及趙藤雄、葉世文等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並於5月間
起開庭審理,今天進行一整天審判程序的辯論,有機會辯論終結,訂期宣判。
趙藤雄在庭上表示,檢方上訴是沒有理由,他本來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如果審判長
及2名法官認為他有錯,他向審判長及2名法官道歉,一審判決刑期太重,希望從輕量刑,
給個自新機會。
葉世文庭上說,檢方上訴無理由,A7合宜宅部分被判有罪,一審只根據蔡仁惠的臆測說法
,指他有期約賄賂,但事實上他沒有任何期約或要錢的意思,「當時是蔡仁惠拿了一包錢
,說是趙藤雄要謝謝我的,我不該有貪念而收錢」。
八德合宜宅部分,葉世文說,他有自白,在檢方偵查期間,就繳了犯罪所得,遭判10年,
真的太重,請求法官給予從輕量刑;財產來源罪部分,他從頭到尾坦承犯行,也應從輕量
刑;協助陳麗玲買屋及新竹眷改案獲判無罪,他同意原審見解。
魏春雄說,在八德案部分,他知道自己行為有錯,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他真心道歉;A7案
部分獲無罪,事實上是葉世文來要錢,他沒有行賄意思,他拿錢給蔡仁惠及葉世文的行為
不對,他對此道歉。
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69111
其他: 原來"我不知道這樣是錯的"萬用句~~無罪! 當庭釋放~~還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