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h (007)》之銘言:
: 請問一下,最近買了一間電梯華廈一樓,因為是超過二十年又沒
: 管委會(只有一個太太自願收錢維護電梯),所以我就把原本屋
: 主外推出去的違建重新整修,但不知道是不是同棟想買沒買到的
: 人去檢舉,就有接到單子說我的外推違建要拆除。
: 但是,六樓是整個在上面直接用水泥蓋四間(聽說以前都是頂樓
: 直接二工施工,算是頂樓的特權)然後其他一樓也都有外推的違
: 建(直接把前面的地蓋採光罩當車庫),其他樓也是陽台外推,
: 做鐵窗什麼的。
: 那為什麼只來文說要拆我的?我只是重新整理一下,請問該怎麼
: 處理呢?難道要弄到大家都一起被拆?還是,拆只拆新不拆舊呀?
推 r585741: 這種要具名檢舉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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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相關規定,似乎跟房仲說的話有很大出入。
http://goo.gl/yhPHhe
一、具名檢舉:受理後應登入「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