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willrockyo ((我要我的恩小賢))》之銘言:
: 晚上在看所得稅法時,有一事不解
: 該法第4-4條規定,
: 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之次日以後取得,
: 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適用房地合一。
: 這擺明了就是幫奢持稅解套阿
: 105年1月1日以後,不再需要被綁2年(又恢復短進短出),
: 且有所得才需繳稅,又可以抵購一些成本及費用
: 沒有道理市況會比現在差阿,感覺現在是窒息量
: 還是我有哪邊沒想到的?
: 另外,第14-6條後段,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
: 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五計算其費用。
: 這邊是類似標準扣除額概念嗎?
最近在跟別人講的是.
房地合一後5%不解釋扣抵.
這樣的話如果多次轉手墊高5%是否划算.
這時後我們用1000萬來計算.
1000萬的房子如果我轉手一次,可以扣抵50萬的獲利.
這時後我們做比較.
1.(違法)買發票,用比較高的8%算(有關係的通常是5%),50萬的8% = 4萬
2.(合法)一年內房地合一稅,50萬的45% = 22.5萬.
3.(合法)兩年以上房地合一稅,50萬的20% = 10萬.
4.(合法)轉手一次,要繳交契稅/印花稅/地價稅(沒賺錢不繳房地稅) = 房屋評定現值6%
(忽略)(中短期忽略)
這時後各位買過房子的人就知道...呵呵阿
(沒買過房子的請不要跟我說話)
對喔,一切合法...不要跟我講甚麼國稅局來抓.
1000萬的房子買下來立刻過一手後掛賣.
然後掛1200萬賣,成交1100萬,賺100萬繳兩次契稅和買賣各一次代書費.
啥?為啥不是兩次代書費??....
你自己轉手過戶還花錢請代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