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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地價稅23年 三洋電機抗罰敗訴
2015年10月21日 04:10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三洋電機的樹林廠使用才3年就遷廠,卻繼續使用稅率較低的工業用地報繳地價稅長達23
年,遭國稅局查獲並追補稅及罰款共3,097萬元。三洋電機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昨(
20)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必須補稅及繳罰款。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三洋電機於民國77年在樹林區佳園路設工廠,以較低廉的工業用地報繳地價
稅(稅率千分之十)。民國80年歇業,註銷工廠登記,卻未辦理變更為稅率較高的一般用
地報繳地價稅,繼續沿用工業用地報繳地價稅。
直到103年國稅局才查獲此事,三洋電機逃漏地價稅23年,但依法只能回溯(從查獲那年
算起)追討5年地價稅差額每年約428萬餘元,共2,065萬元;再處0.5倍罰款1,032萬元,
總共3,097萬元。
三洋電機不服提行政訴訟指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已經核定用途而未變更者,免再申
請即可適用工業用地稅率;其次,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的工業區土地,就能適用工業用地稅
率,不一定要有工廠登記。所以,該公司註銷工廠登記後,未變更土地用途,依法可以「
繼續」以工業用地稅率報繳地價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依土地稅法規定,三洋電機樹林工廠在80年10月因歇業註
銷工廠登記後,即不能適用工業用地稅率,且有義務向主管機關報告土地新用途並經核定
土地用途,若為工廠才能再適用工業用地的優惠稅率,據此認定新北市國稅局的處分合法
合理,判決三洋電機敗訴。(工商時報)
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021000179-260205
其他:
該使用哪種稅別、稅率
以實際使用為準
自住認定也一樣
心存僥倖除追繳外還得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