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一個問題)
是這樣朋友的親戚有一間空屋
想賣一陣子了,但因為地點不是很好,遲遲賣不出去
由於最近朋友退伍開始找工作,希望可以找我當室友
順便可以維持屋況,然後如果有需要帶看也可以幫忙接應
我也覺得如果能住進去很不錯,因為上班地點蠻近的
但是朋友聯絡親戚後
說房子如果用租的給我們,之後賣掉會有稅的問題
(我有大概查詢一下不動產賣屋應繳納稅費,除了是否自住認定以外,有其他影響嗎?)
(而且對於自住認定,似乎只要買賣當下再來處理租約的問題好像都好談?)
想問,如果我們直接拿了鑰匙就住進去,之後賣掉我們就走,每月錢就匯過去
不特別簽約,OK嗎?
其實因為我跟我朋友都還年輕,對於賣房子、稅率等問題不是很懂
希望版上先進可以替我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