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賣了房子, 所有程序完成, 買家把金額全數匯入履保, 房子也過戶完成
結果交屋的時候,買家帶了三個大嗓門親戚來大呼小叫
聲稱賣價高於實價登錄(我承認賣得還不錯的價錢)
然後開始說鐵窗安全門太小,頂樓加蓋導致逃生路線不完整,磁磚龜裂,油漆脫落,木門腐朽
浴盆裂痕,房間沒電話線等問題拒絕交屋
想請教幾個問題:
1.交屋期限是12月30日,根據買賣契約,如果對方在期限內不提告,
我是不是在期限到後請仲介寄存證信函然後要求履保直接將戶價金額過戶?
2.買賣契約沒寫到"現況交屋",但簽約前買房看了很多次,也簽了現況說明書,買方現在
提的一堆問題是否有足夠的法律效益,我需要配合修繕?
3.如果對方提告,我是直接就請律師處理?因為我覺得我的仲介公司蠻弱的XD
先謝謝版上大大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