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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ck58582001 (TwMarco)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國際會展中心案 鄉林判賠中市府1.37億元
時間: Tue Jan 26 12:15:23 2016
國際會展中心案 鄉林判賠中市府1.3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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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經發處前處長黃晴曉2008年遭鄉林建設經理僱徵信社設局偷拍把妹,同年,市府即
以鄉林工程嚴重延宕,終止雙方的「國際會展中心BOT開發案」,鄉林提告確認契約關係
存在,2014年法院判鄉林敗訴。台中市府隨即依照契約向鄉林請求返還已開挖基地所產生
土石價值。一審判鄉林只需賠償懲罰性違約金2千5百萬元。但二審市府逆轉改判鄉林除了
懲罰性違約金2千3百萬元之外,還要返還出售的土石價值1億1千3百萬元,判鄉林共需賠1
億3千7百萬元。
本案一審時,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雖然雙方契約終止的原因,起於鄉林延宕工程,但是鄉
林開挖國際會展中心
土石是因應工程需要而進行,且是在契約終止前出售,因此沒有返還售出土石價值的問題
,判鄉林無須返還已開挖販售土石價值1億6千萬元,僅須賠償違約金2千5百萬元。
中市府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雙方契約既然終止,鄉林當然就要回復原
狀、歸還土石。但是因開挖的土石已出售,鄉林因此應返還出售這批土石所得到的利益給
市府,經估價後,判鄉林應還給市府售出土石價值1億1千3百40萬元、再加懲罰性賠償金2
千3百76萬元,共計1億3千7百餘萬元。(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