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二天po了一篇「網友怒控帥過頭號召投資 坑殺無知百姓」的新聞
沒想到引起廣大的迴響
實是始料未及
小弟這次來聊聊帥過頭(本名黃家進)去年被告的一件民事訴訟
依據可靠消息來源指出
有一位買家L君主張他在103年第2季的某月下旬
向帥過頭及其代銷公司(小約仔??)購買了苗栗大埔的預售屋
總共買了11戶
帥過頭和他的員工承諾與建商簽約完成後
第2戶起每戶退款11萬元 總計退款金額為90萬元
但帥過頭在完成簽約後 超過半年多仍不依約退款
所以L君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帥過頭與其代銷公司要依約退款
小弟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查到這一件民事訴訟的判決
所以無法確定這件民事訴訟是否還在進行訴訟程序中
或者L君已和帥過頭成立和解或調解
不曉得各位板友有沒有更進一步的訊息??
至於"與建商簽約完成後第2戶起每戶退款11萬元"
這算不算是一種行銷手法呢??
大家來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