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邑建設晴空匯8米帶狀開放空間聲明稿
有關豐邑晴空匯社區後方八米救災動線實屬開放空間,但鄰地居民與有心人士強指本帶狀
空間為8米計畫道路,並強行開放汽機車通行,造成人車爭道,晴空匯數百戶居民財產性
命安全堪慮,與豐邑建設蒙受不實指控商譽受損,為維護住戶與公司權益,特此聲明:
一、本案八米救災動線確屬社區之法定空地,並非計畫道路:
1. 本公司自規劃設計本社區建案起,至將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送交新竹市政府核定之各
階段,均明確認定該八米帶狀式開放空間專供交通緊急出入用,按開放空間之目的是供民
眾做休憩使用,不是供汽機車道路使用,唯有在緊急救災之前題下,始供交通緊急出入用
。此外,新竹市政府之細部計畫書圖示亦明確載明該救災動線係專供「交通緊急出入」用
。
2. 又據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1月23日營署都字第1040075558號函所示,亦明認該八米救災
動線應屬法定空間,非屬計畫道路,請新竹市政府「查明依法妥處」。
3. 至於開放空間獎勵實依程序合法申請,且建築技術規則第283條,對於開放空間除有明
確定義外,並規定「基地內供車輛出入之車道部分,不計入開放空間」,而本案經新竹市
政府審查通過且認定為開放空間,足證明該8米帶狀開放空間,應為基於都市防災及公共
安全角度設置之交通緊急出入用通道。絕非一般道路。
4. 此外,該八米救災動線周圍亦未劃定建築線,實非屬道路,甚為明確。
二、對於新竹市政府之違法不當行為,本公司將尋求法律途徑救濟:
本案8米救災動線係位在私人所有土地上之法定空間,並非計畫道路,新竹市政府以擴大
解釋之方式,認為該八米救災動線可供日常汽、機車通行,把救災動線視同一般道路之使
用,進而執行拆除行為,讓晴空匯社區暴露無防衛情況下,不僅與內政部營建署之認定結
果相違背,更是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人民財產權,顯屬違法,並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本公
司將尋求相關法律途徑救濟,以維護社區住戶應有之權益。
三、對於社區出入安全之維護,本公司將加強防制措施:
就鄰地之汽機車強行通行等情形,本公司已於社區西側通道增設三處定點哨,派駐24小時
長駐之社區保全人員巡邏,及加增四處高解析度之監視器,如有不法違反者,本公司將採
取相關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