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
小弟有一個關於購買預售屋,房地合一制對建商的一些事項。
建商在2015年開工建造一批預售屋,到現在還在蓋,
可以確定的是交屋是在今年(2016年),所以對消費者來說,
適用房地合一制。
朋友A在2015年看了此一預售屋,當時銷售人員跟他說,
因2016年要實施房地合一制,所以要趕快買,然而A在觀望中。
A在2016年繼續看了此一預售屋,但銷售人員說,
因房地合一制實施,所以建商成本增加,
所以價格上比較沒有議價空間。
我的疑問點是,
對建商而言,舊制是只有售屋所得要繳營所稅,至於土地的部份則免稅。
而新制,房地合一稅上路,建商賣房子所得變成實報實銷,
即土地部分也要課稅。
那上述的建商蓋預售屋時間介於2015年和2016年,
針對建商所要繳的稅是適用新制還是舊制?
因想知道銷售人員所說的是真是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