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b56 (三本五十六)
2016-03-25 23:58:23今天跟同事聊到房市鬆綁的新聞
然後講到新舊制的問題產生爭議
想請教一下到底是誰的認知對
問題如下:假設去年底購屋(移轉登記完成)
今年賣掉(一年內再次移轉登記完成)
適用何種稅制?
我依據網路上所查到的圖解認知如下
今年開始房市已無奢侈稅
兩年內買賣一律適用新制(房地合一)
所以淨獲利應該會被課45%的稅
我同事卻說去年買的兩年內適用舊制
是課奢侈稅:售價*15%
所以符合自用資格還可以免除掉
不然去年底為何那麼多人趕著移轉登記
聽起來好像也有道理,害我有點困惑~
請教各位先進,哪個才是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