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寓頂樓加蓋為什麼不拆?

作者: sdhpipt   2016-04-04 14:10:27
推 Jim43: 台北目前新建物都要檢查過才能交屋,所以新成屋違建是不可 04/03 20:27
→ Jim43: 能,前幾年主打的夾層挑高,現在沒一間有。通常以前頂加違 04/03 20:27
→ Jim43: 建都是連著頂樓的,而正常頂樓就該內縮,也就是頂加的違建 04/03 20:27
→ Jim43: 就包括頂樓外推和上面加蓋,如果是原屋主被拆是活該,但如 04/03 20:27
1.夾層挑高現在沒一間有???
你知道現在很多3米+4.2米錯層式建案嗎?
這種房子4.2米那邊要幹嘛?大家都知道吧 XD
http://goo.gl/05s8Us
現在夾層屋變少的主因
是因為台北市在申請建照時
禁止住宅樓層平均高度超過3.6米
所以你看不到整層都4米以上的住宅了
會變成3+4.2也是因為平均起來是3.6沒有超標
2.正常頂樓就要內縮????
坦白說,未必!
頂樓內縮的主因是因為建築削線
大部份都是因為屋前巷寬加上前院深度計算高度比的問題
讓最上面樓層沒辦法蓋滿
如果你不蓋那麼高的話,頂樓不內縮也沒關係
四十年前台北市有很多五樓牆壁內斜的房子
就是這樣產生的
容積管制之後,也可能是剩餘容積蓋不滿一層樓
所以蓋了部份樓層
也有人在最高2樓層規劃為合法樓中樓
最高樓層就挑空解決剩餘容積不夠的問題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6-04-04 14:20:00
老一輩的建設公司很多預售的時候就跟你講好要加蓋到幾樓管線結構這些圖都幫你算滿畫滿... 所以交屋後蓋滿很安全再往下一代的反而都沒有這種貪小便宜的智慧玩到家破人亡台灣有些暗黑智慧被暗黑能量吃掉失傳了...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4-04 14:25:00
夾層的確沒消失,只是更低調。弄出平均樓高合法,就生出額外4.2的挑高然後擺明就是讓你改夾層甚至幫你改好。
作者: HeartBrokeRs (丹堤之戀)   2016-04-04 14:36:00
3米4米2的複合式夾層現在也不能蓋了啊
作者: sdhpipt   2016-04-04 14:40:00
有不能蓋嗎? 信義A+不就是3+4.2還是他是舊建照?剛剛查了,內湖山丘小墅,建104-8168,還是可以蓋3+4.22015年的建照
作者: Jim43 (小盛)   2016-04-04 22:55:00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新屋檢查時沒夾層就可以,後來再自己蓋自住沒差,但你有夾層租人或被惡鄰發現,說真的要去舉發很容易,而且照柯p的說法未來法律是房屋買賣都要檢查,也就是違建要先拆才能交屋,雖然實行上有難度,但也不是不可能,買到便宜大空間的同時,多考慮才是...以前就是一直處在灰色地帶,才會一堆小建商違建一體成型照蓋照實價賣,買方也覺得反正政府管制鬆,不可能會拆就買,歷史共業無誤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6-04-05 09:11:00
只要守住安全這個基本盤就夠其他管太多擾民浪費資源...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4-05 11:50:00
自住買到挑高,還是會改夾層。就算檢查也沒差住個十幾年很夠本。而且換房未必會賣台灣人如果不急缺錢,很喜歡留著。畢竟夾層屋權狀坪數不高,拆夾層再賣不划算留著不管租人或給小孩或當倉庫都比賣掉好政府要管這一塊只是增加投資客麻煩。不能改了再賣頂多是賣了再一併約定連同增建一起幫你搞好。以後鋼樑和鋼梯可能搞成用鎖的可拆式。
作者: Jim43 (小盛)   2016-04-05 18:00:00
只能說絕版了,要便宜這樣買自住其實划算,只是一樣有拆的風險就是,未來隨便修個法,檢舉有獎金之類的,一定有人專找這種麻煩但看目前的風向是,過去的屋子政府默許,新房子是絕對不能再有夾層和頂加和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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