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想不到什麼理由要規劃25坪的住宅,租用條件卻限定年收31萬的族群。
光是租用社會住宅,對這個家庭就佔掉一半的收入了。
不是說我歧視窮人覺得他們不能住25坪的房子,
但要是我是他們我寧可花懶趴捏著一家三口一個月6,000擠在五坪套房裡,
誰要住25坪啊?
想來想去我也只想到幾種可能:
1. 還在跟家裡拿錢的大學生不小心玩出人命奉子成婚,拿家裡的$$住外面的房子。
幹!這種根本不缺錢,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在他們身上好嗎?
2. 想要用一年15萬便宜住新房的投機分子。
我看到最後會住那裏的,這種假低收入戶最多。
最好順便派國稅局去查他們稅,說不定地下停車位還會看到雙B呢!
3. 老公在當兵、老婆還在念書。
補助這種可能就合理,但顯然也只是暫時的,很快就會不符資格;
而且,夫妻兩個人,最多最多三個不到五歲的小孩,用的到三房,難道夫妻分房睡?
好啦!如果加上公婆應該就超過,這樣一個人年薪30萬養一堆人,這人也滿敢的。
4. 真的窮到被鬼抓走的。
這樣你還要每個月收他12,500不是要他命嗎?給點活路好嗎?
說真的,規劃一年15萬租金的東西,條件又這麼嚴格,到最後顯然就是找不到人來租,
或是真的租出去了卻不是租給真正有需求的人。
我朋友最近要賣桃園的房子498萬,目前還在收租,月租12,000。
(http://goo.gl/xM7LPC 順便幫他推一下)
說真的,如果租的人繳得起12,500,政府不如頭期款也貸給他們,
讓這些特案的家庭青年補助延長到40年,他們每個月繳不到15,000最後擁有自己的家。
真的台北工作就懶趴捏著通勤就好。
與其蓋社會住宅,不如想辦法改善大家的薪資所得才是真的。
不要說兩個人了,一個人台北薪資所得只有31萬,
用這麼便宜的工資請員工,結果最後還是花納稅人的錢補助這個人,
這樣根本就是變相補助無良企業。
真的要解決問題,就從勞基法開始強迫改善。
除了基本薪資以外,
企業要按照企業所處的位置提供薪資補貼或是家庭式員工宿舍之類的配套措施。
正好可以一次一天到晚在提的南北發展不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