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nley123 (嘿嘿)》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買房真的要有警覺
: 時間: Thu Apr 21 00:04:3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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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recall801108 (EDEN)》之銘言:
: : 近期父母在高雄買了一間中古透天,雖高雄某連鎖的房仲有告知壁癌,但當時她說房子多
: : 少有壁癌,也沒特別告訴我們壁癌實際範圍,因我們賞屋時,前屋主還在,那時有傢俱,
: : 前屋主搬離後,在原本有傢俱的地方,發覺原來壁癌不只一小部份,而是非常大範圍,覺
: : 得用傢俱擋起來很不誠實,不知道處理起來會不會很複雜,或許對房仲來說只是一個案子
: : ,但看到父母親花了半輩子的心血卻那麼憂愁,真的很不捨,告知房仲卻跟買房前態度整
: : 個不同,整個推的一乾二淨,覺得買房真的要小心警覺。
假設原原PO的內容為實
以下試以原原PO的論述為基礎討論法律問題
: 首先 我自己是房仲 要噓我護航房仲的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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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仲沒有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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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古屋本來就多少有壁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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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中古透天至少都20~3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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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壁癌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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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邊沒講到是否做瑕疵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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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確實半年內發現有漏水情況 可要求屋主修繕
這個"半年內"不見得是正確的哦 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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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沒做瑕疵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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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是屋主已經有折讓價金給你
原原PO在他的文章已經有說了
"那間房我們購買價沒有低" 並沒有折讓價金的情形
而且原原PO也沒有提到他們有免除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針對上述二點就不必再跳針+無限迴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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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這還有什麼好抱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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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仲賣房子不可能把屋主的家具什麼全部搬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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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能以眼睛看到和屋主講的狀況的盡到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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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你說的態度不同 狀況沒講清楚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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