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 我自己是房仲 要噓我護航房仲的請自便
我也算是房仲
只是現在轉做別的
: 房仲沒有騙你
: 中古屋本來就多少有壁癌
這我能認同大部分的中古屋,難免有壁癌或疑似壁癌
這不管房子幾年
幾個月的新房子也會
脫漆剝落都有可能是因為壁癌問題
或是混凝土品質或施工方式導致
工人在灌漿的時候丟個菸蒂,丟個檳榔渣
都可能導致很小區塊混凝土品質不佳
用的清潔劑也可能傷到
: 高雄中古透天至少都20~30年以上
台北市都不敢這樣說了
更別說離開台北市
離開台北市
: 壁癌難免
這我可以認同如同前面
: 這邊沒講到是否做瑕疵擔保
: 如果確實半年內發現有漏水情況 可要求屋主修繕
民法的瑕疵擔保為五年(非保固)
你原有的問題在交屋5年內都可以請求
可是問題來了
你要如何舉證原有???
不是因為地震 颱風 裝修 人太胖 跟老婆太激烈 小孩太皮
這時候又回到
當你5年內發現的半年內必須提出請求
會說半年
是因為半年內是屋主不易舉證,非原有
除非裝潢有拆到那一部分,或做到那一部分,或是附近
過了半年
換成是買方難舉證
即便是第181天
也要證明你不是交屋當天發現的
: 如果沒做瑕疵擔保
沒有所謂的不做擔保
: 那就是屋主已經有折讓價金給你
不做擔保折讓
都是合約很清楚寫
哪個位置
哪邊
不同地方就依樣要處理
至於有人說依現況交屋
就是不做瑕疵擔保
現況就是沒問題
有問題一樣找你
: 不知道這還有什麼好抱怨的
: 房仲賣房子不可能把屋主的家具什麼全部搬開檢查
真的有心
沒有一間交的過
我也遇過
屋主送他家電家具
過幾個月跟我說
冷氣太耗電
熱水器太耗水
要跟我還有屋主求償電費跟水費
: 僅能以眼睛看到和屋主講的狀況的盡到告知義務
: 至於你說的態度不同 狀況沒講清楚不作評論
至於漏水 壁癌
說真的處理費用也沒有說很貴多貴
處理方式很多
就是誰出錢跟工法問題
屋主出你一定要求最好的
屋主給你錢自己弄
這時候就變成有就好
看多了
不過現實面
這這種時候屋主一定是絕對優勢
錢在屋主口袋
房子在你名下你再用,貸款你在繳
他不給你錢你只能告他
告他你要不要修
修了證據保全問題來了
還有法院判的也不見得夠你修
只要前屋主不怕跑法院
跟你皮到底,給法院判
你也拿他沒轍
這時候考驗你要不要跟她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