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今日要求我爸把名下土地登記給他
理由是他找到了某家建商在配合
可以幫忙償還剩下地的貸款
但整個情況實在很詭異
合約如下
資產合作協議書
甲方:xx營造有限公司
乙方:xx先生
茲甲方為擴充公司可運用資產,特情商乙方在不營響乙方實質權益與一定合作期限下同意
以乙方名下資產配合甲方,訂定配合條款如下:
1. 乙方同意先將其名下xxx縣xxx鄉地號61x,62x,63x號土地以預告登記方式(意即該土地
之過戶,設定等必須有乙方之同意方能為之)登記於ooo名下,配合甲方公司之運作。
2. 甲方並同意在登記後將委由地政士完備一份完整過戶書狀連同權狀與過戶印鑑章交由
乙方保管於屆配合期限時乙方得逕予過戶回乙方名下。
3. 乙方因上述土地之原有銀行融資貸款為新台幣柒百萬元,甲方同意在上述一項登記完成
後次月起負責清償每月新台幣85,000元整。甲方並承諾在甲方接續之三個得標工程中(以
類於借牌酬佣)分次代予清償完柒百萬元。甲方得於適當時間整備款項以甲方名義協助乙
方購入xxx段地號6xx,6xx號等7筆土地之其他共有人的土地持分部分,作業程序法則比照
本協議書二項之處理。
4. 配合期限暫定為一年半,得延長半年為兩年;之後將上述土地過戶回乙方或其指定人;甲
方亦得視需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約續借之。
5. 甲方並同意於其工程案中以甲方公司履約金代墊辦法給予乙方作為對乙方配合之酬謝
回饋。
6. 本協議書甲乙雙方本於保密與誠信原則訂立,乙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請問要是簽了這份合約
我們那塊地會有什麼風險嗎
有沒有了解的人能幫忙解答疑問呢
感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