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家人有塊土地好像要被騙了

作者: citydog (小肥肥)   2016-05-20 20:23:37
小弟先謝謝各位之回答及回信!
因昨日深夜接到家人的緊急來電而po此文
今天才了解詳細情況:
我們家目前持有一塊土地2/3 另外1/3為他人所有
持有1/3之人未經我們同意在土地上進行砂石生意多年
導致我們土地無法利用也無法買賣
經多年協調無效 對方也不願意分割土地
而我家人認識的營建公司想出一方法
即根據土地法34-1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大致就是營建公司出價來買我們的土地
我們目前共有人和應有部分都過半數
我們先同意營建公司的出價 然後書面通知佔1/3的人
如果他不同意 則可以出和營建公司相同價格買走我們2/3土地
否則就是這塊土地要賣給營建公司
(應共有人過半數且應有部分合計過半的人同意這筆買賣)
他拿走1/3的錢 所有權歸營建公司
最後我們再向營建公司買回全部的土地
而營建公司告訴我們可以配合
但前提是我們另一個土地要給他借牌使用
所以才有這份契約的起源
小弟想請教的是:
1.不知土地法34-1的法源是否真能這樣使用?
即可以迫使佔1/3土地的人一定要賣掉
2.如果法源可以 不透過營建公司
直接由小弟來買回我家自己的土地 (目前我非登記人)
是否佔1/3土地的人就必須要賣掉?
以上內容有些多 先謝謝大家願意耐心看小弟看完
希望了解的人可以提供一些建議供小弟參考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
※ 引述《citydog (小肥肥)》之銘言:
: 我媽今日要求我爸把名下土地登記給他
: 理由是他找到了某家建商在配合
: 可以幫忙償還剩下地的貸款
: 但整個情況實在很詭異
: 合約如下
: 資產合作協議書
: 甲方:xx營造有限公司
: 乙方:xx先生
: 茲甲方為擴充公司可運用資產,特情商乙方在不營響乙方實質權益與一定合作期限下同意
: 以乙方名下資產配合甲方,訂定配合條款如下:
: 1. 乙方同意先將其名下xxx縣xxx鄉地號61x,62x,63x號土地以預告登記方式(意即該土地
: 之過戶,設定等必須有乙方之同意方能為之)登記於ooo名下,配合甲方公司之運作。
: 2. 甲方並同意在登記後將委由地政士完備一份完整過戶書狀連同權狀與過戶印鑑章交由
: 乙方保管於屆配合期限時乙方得逕予過戶回乙方名下。
: 3. 乙方因上述土地之原有銀行融資貸款為新台幣柒百萬元,甲方同意在上述一項登記完成
: 後次月起負責清償每月新台幣85,000元整。甲方並承諾在甲方接續之三個得標工程中(以
: 類於借牌酬佣)分次代予清償完柒百萬元。甲方得於適當時間整備款項以甲方名義協助乙
: 方購入xxx段地號6xx,6xx號等7筆土地之其他共有人的土地持分部分,作業程序法則比照
: 本協議書二項之處理。
: 4. 配合期限暫定為一年半,得延長半年為兩年;之後將上述土地過戶回乙方或其指定人;甲
: 方亦得視需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約續借之。
: 5. 甲方並同意於其工程案中以甲方公司履約金代墊辦法給予乙方作為對乙方配合之酬謝
: 回饋。
: 6. 本協議書甲乙雙方本於保密與誠信原則訂立,乙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 請問要是簽了這份合約
: 我們那塊地會有什麼風險嗎
: 有沒有了解的人能幫忙解答疑問呢
: 感謝回答!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6-05-20 20:48:00
問題在對方會不會行使優先購買權 價格訂太低會被買走先協商以市價買賣 對方獅子大開口才走34-1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6-05-20 21:05:00
為什麼不找專業的諮詢?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沒有盡頭)   2016-05-20 21:10:00
專業的要錢,鄉民無價
作者: lishu0427 (尋)   2016-05-20 21:24:00
直接法院申請分割 或由法院來拍賣但你們有優先購買權
作者: WINERENIW (WIN)   2016-05-20 21:25:00
如果一塊地真的要被騙了 連資詢費都不願出 騙走了要怪誰土地34-1有那麼簡單嗎 版上的人有真的走過這個流程嗎大部分沒有吧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5-20 22:27:00
搞不好倒你砂石的就是這間營建公司QQ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6-05-20 22:36:00
直接請法院裁判分割 結案
作者: rul543 (台灣馬媚娘傳奇)   2016-05-21 02:50:00
那營建公司你要信的過,1,2都是可行的,但一樓大大說的比較可行,先協商,不行再34-1至於34-1還有些眉角,建議妳找老代書不然走34-1,你明著贏了,暗著輸贏還很難說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6-05-21 06:04:00
可以,但是千萬不要先協商,用34-1吃對方還先通知,對方使手術,你吞也吞不下,不透過營建公司也可以(當然更好)另外共有人無權占用,可以行使物上請求權排除,最後玩34-1前,先查查對方的地有沒有設定什麼權利吧上策用34-1吃整塊地下來,中策是法院裁判分割,下策是請院排除無權占有,並主張損害賠償及歸還不當得利,可並行另外債權效力的優購權弱弱der,你狠下心來也是可以不鳥但你真的不太懂,確定要自己搞這些東西嗎 XD
作者: rul543 (台灣馬媚娘傳奇)   2016-05-21 08:51:00
同樓上,你確定要自己搞?
作者: 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2016-05-21 13:31:00
專業的要錢,鄉民無價
作者: richman (李奇)   2016-05-21 13:58:00
上面還有地上物,買的人還要告拆屋還地他用假租約,買賣不破租賃妳也沒轍,還有很多眉角
作者: gs610745   2016-05-21 14:57:00
他多生幾個人頭 你們就沒過1/2 他設個天價的抵押權給自己人 是不是也gg
作者: cd8830 (oneli)   2016-05-21 18:42:00
有些錢不要省
作者: wingtoya (透夜 ￾ )   2016-05-22 01:32:00
找有實務經驗的代書或律師資詢比較保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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