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兩年多前,我是買方人頭,成交價登錄是560萬,結果是凶宅。
: 2, 這投資客利用我這人頭資歷,超貸690萬(當時我的印鑑證明在投資客手上),
: 當時也把我的戶籍地遷到這個凶宅的地址。
: 4, 後來本人堅持得知,買方成交價是700萬(兩年前是超貸690萬)。
: 重點來了:投資客要實價登錄的價位竟然是1060萬。
: 投資客要求我這人頭的印鑑證明交給他,授權給他們處理,投資客會找《律師見證》,
: 日後案件有問題投資客說會完全負責,而且他可針對此凶宅案件開個人本票。
: 我的問題是:
: 1. 如果按照投資客的方式處理,那麼我會承擔什麼風險?
: 2.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
: 3. 找律師見證,意義何在?
: (我的疑問是:再怎麼樣的律師見證,法律責任不都是由授權人去承擔的嗎?)
1.首先,大家要先了解目前不動產市場大家通常的不動產說明書關於凶宅的部份如何規定
屋主產權持有期間內,於專有部份未發生自殺兇殺等非自然死亡..blabla
問題點在於投資客接手期間只要沒有發生他就可以在不動產說明書選項勾"否"
以你目前跟投資客的作法來講,只要被抓到一定出問題
新北市102年有個借名登記凶宅投資然後賣出被抓到被告的
人頭無罪,投資客有罪,但是你不要放心的太快...
人家判人頭無罪的理由是人頭不知情,無從論證有犯意聯絡,所以無罪
刑法處罰幫助犯,你賣存摺都可以變成詐欺幫助犯了何況是你當人頭給投資客賣凶宅?
只要投資客被判詐欺你也會跟著有份拉!!詐欺五年以下
2.再來,超貸部份,如果你們成交500怎麼貸到690?我猜是作假買賣契約
辦貸款你肯定得出面辦理吧?對保得你辦理對吧?偽造文書跑不掉了拉!
偽造文書五年以下
3.投資為什麼要找人頭?還不就為了逃稅,這個幫助他人逃稅也有刑罰喔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3條參照,三年以下
4.成交700你們要實登1000多?
實價登錄也是要確認買賣契約書的耶,用假的契約書讓公務員登錄不實的價格?
這邊也會有刑法競合問題呢,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五年以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三年以下
小的刑法沒學好,淺見以為競合大包小,大概會是五年以下
以上是刑事責任,你要不要算一下真的出事你要被關幾年??
民事責任部份,你知道共同侵權是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嗎??
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大家都不太懂,我告訴你連帶就是隨便人家向誰討,討多少都可以
只要不超過法院判決的金額都沒問題,所以只要投資客脫產,就全部你賠!
還記得之前詐騙車手16歲領了兩千父母要賠157萬嗎?
因為車手是詐欺幫助犯與詐欺犯之間連帶賠償,車手未成年他的父母要為車手連帶賠償
你有好好一個家庭可是等到你被索賠你還能剩下什麼?
找律師見證?這個只能說是見證借名登記而已,就投資客可以把房子要回登記到他名下
不讓你黑吃黑而已,你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還是逃不掉阿
本票依票據法規定必須是無條件擔任支付,如果限定本案就是無效,連跳票都不需要。
如果你講那是凶宅,肯定沒辦法過戶的拉,投資客也不會讓你插手碰他客人的
以上是針對你目前的狀況我所能看到的風險,跟律師見證的功能
至於怎麼自保...我只想說,歡喜做,甘願受,安心上路。
你如果有辦法插手客戶告知凶宅人家還願意買
那就少了詐欺的責任,實登部份看你們後續怎麼做
至於前面已有的騙貸跟逃稅事實...就跟被打出去的全壘打一樣回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