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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03:12:22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3)日審查住宅法修正案, 社會住宅的出租業務擬委託民間企業
辦理,且相關營業收入可享免稅優惠,可望對不動產仲介業及物管業帶進新
商機,在近年不動產交易趨緩下,將替房仲業者另闢生路。
為落實蔡英文總統提出的八年內推出20萬戶社會住宅政見,內政部提出住宅
法修正案,協助地方政府掃除資金、土地障礙,行政院昨天首度召開住宅法
修正案審查會議,由政務委員張景森主持,會中討論租稅優惠等相關條文,
都順利通過。昨天審查通過的重點條文,包括第一,委託民間代管出租業務
。官員表示,新建及包租代管部分,都可以委託民間業者來做代管業務。委
託民間代管,對物業管理業者及不動產仲介公司,將是一大商機,尤其在不
動產交易趨緩情況下,對房仲業者等於是另闢一條生路。
第二,在租稅優惠方面,對社會住宅將提供房屋稅、地價稅減免優惠,不論
是新建、包租代管都可適用。由於房屋稅、地價稅是地方稅,地方政府希望
「減」就好,不要全「免」。
第三,排除土地取得障礙,減輕地方政府財務壓力。目前取得國有地,若是
有償撥用的土地,可能會加重地方政府財政上壓力,修法後,改為長期承租
國有地作,例如分50年長期租用,地方政府就可以從出租社會住宅的租金收
入,來支應地租及銀行的融資利息。
昨天審查時,對於第3條及第4條有關社會住宅定義,及出租對象的認定等,
行政院方面希望再研究看看如何減少執行上的阻力,下周一將連同未審完的
條文,一併審查。第3條規定, 「社會住宅」是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
辦,專供出租之用, 並應提供至少10%以上出租給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的住
宅。
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1872129
其他:
新聞附《社會住宅政策租稅優惠》表,內如如下:
1.房屋稅、地價稅:供社會住宅使用的房屋,包括興建及包租代管部分,都
可享有減免。
2.營業稅:社會住宅委託民間出租管理的收入,免營業稅。
3.所得稅:參加包租代管的房東,租金收入每月有一萬免稅額;租金收入可
扣抵必要支出比率從43%提高到60%。
看不懂耶..意思是企業財團不用買房子就可以當包租公嗎?為什麼要讓企業
賺一手?還有那些企業利潤、租稅減免不能直接回饋給租房子的人嗎?目前
政府又不是沒有出租公營住宅..
當十幾個縣市房屋稅調漲,連自住戶都不能倖免時,包租公卻可以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