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朋友剛剛簽約買房
標的位置:高雄某鄉下
交易對象:朋友國中的師母(與老師很熟)
交易金額:300(假設$、非實際成交$)
簽約金:20
用印款:40
貸款:240
問題:
我朋友這兩天,要向一個國中教過他的老師買房子
他們很熟,不過房子是登記在師母名下
朋友和老師價格都談好了,付款流程也說好了
然後雙方就去代書處簽約(我朋友,老師,師母)
付完簽約金,簽完約雙方就回去了
過了兩天,師母打電話問代書,
為什麼會有貸款(第三期款),他只要現金交易
代書解釋給他聽,說這是很正常,一般的情況
但是師母說,如果不是現金交易,還要辦貸款他就不賣了!
因為之前和老師有說到會辦貸款
但總價不高,就算我朋友現金不夠,稍微籌一下還是能借的到
雖然雙方有認識,但是,應該也不可以這麼來吧!
我朋友不想影響彼此感情
想要配合現金交易,但
又覺得師母不能這麼任性,
覺得順便要求少個3萬,
他應該怎麼說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