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合約書與權狀坪數不符

作者: amadeusli (阿瑪迪斯)   2016-09-05 17:07:59
※ 引述《panted (桃園古錐潘)》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小弟不久前購入了人生第一棟房子(是預售屋)
: 但是交屋後發現,合約書上面跟權狀上面的坪數不符合
: 也就是合約書上面是寫買20.5坪.但是權狀上面只有19坪
: 整整少了1.5坪.另外公設部分也還沒有點交
: 後來建商打來協商,他說:只有兩條路
: 1.照合約走,賠償我13萬.然後在我合約書上面沒有的東西會一概移除
: (因為小弟是買二樓露台戶.他說會把露台封住)
: 2.以現況點交,賠償我7萬.露台的部分我可以繼續使用
: 小弟想問的是,小弟買一坪20萬,建商少給我1.5坪,應該補35萬才對,
: 但是建商說要用"工程造價"的金額補給我,也就是一坪9萬
: 雖然說工程造價一定比較低,但是用工程造價的金額補給小弟.金額落差太大了
: 在法律的規定上,真的是用工程造價補足嗎???
: 還是說建商應該是要用當初小弟的原購買單坪價錢補足給小弟我呢??
路過實在看不下去,真是丟盡建商的臉,教你幾招:
一、房子不想要:
如果房子蓋的很爛,我看也不要撐了,免得日後修繕什麼問題一堆,直接依內政部
所頒定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四點第(三)項及第六
點第(三)項之規定,誤差已達7.3%,顯高於法律規定的3%,買方可主張解除契約。
寫個存證信函過去,主張要解約,他們回什麼屁洨都不要管,
直接上網寫一下申訴單,向縣市消保會的消保官告狀,讓消保官來幹爆他們。
二、房子還想要:
(一)、如果對這間房子真的很有愛,你可以主張要求退還價差,
您的主張依據是來自於預售合約,請求他們依約履行,
所以他們如果再扯什麼法定造價,請直接叫他們去吃大便。
由於這個案子是合建分售的情形,
也就是土地出賣人與建物出賣人為不同人的狀況,
他們說要賠你13萬,指的是賠你建物短少的部份,
再從他說要賠你13萬來換算,可以知道他們當初設計土地建物拆款比大約是63:37,
大致上還算合理(這部份知道後,先按下備用)。
除了建物出賣人(建商)要賠你13萬的責任外,
土地出賣人也要負擔契約不履行的責任,
講白話就是也要賠你錢。
要知道,土地持分的計算方式,是用各戶的面積下去按比例攤,
所以你的建物登記面積短少,土地持分必然會隨之減少,
這部份您可以依據合約的規定,請求返還此一部份的差價。
換句話說,剩下的22萬是土地出賣人要賠給你的。
(二)、約定專用的問題:
請去翻你們規約的規定。
約定專用這種東西,建商有沒有簽給你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社區規約裡面有沒有寫,如果規約內有寫,在第一次區權會時大家
有舉手通過,那就是合法沒問題了。
通常一般建商為了保險,會在合約裡面再加註,然後在第一次區權會內趁亂
通過。
不要覺得你多了塊露台能用是建商給你的多大恩惠,一般露台戶的價格都會
比較高,所以你付的房價裡,其實已經隱含了你買下使用權的費用。
換句話說,在你們簽下買賣契約的同時,建商已經承諾了你買的那戶是含有
露台使用權的。
所謂的「約定專用」,其實講更細一點,應該指的是「大家共有部份,約定
給你專門使用」。
在買賣契約裡,它一定不會是列在契約買賣標的,因為大家共有的部份,不
是建商的,它沒有辦法賣給你。
只能請所有的買方,大家一起約定好,同意這部份給你專用。
也就是說,如果建商沒有辦法給你露台來約定專用,建商本身也會負擔一
個債務不履行的責任在。
講白話,就是如果他沒有給你這個約定專用權的話,他可能還得賠你錢。
至於他講什麼要把你封起來什麼屁的,都已經交屋了,他是不能進去到你的
專有部份的,既然不能進去你家,又要怎麼施工?
撐竿跳嗎?
聽聽,科科冷笑一下就好。
(三)、請室內設計師幫你量一下房子大小:
我敢打賭,十有八九,會說出那麼扯的芭樂話的建商,工地管理一定不怎麼樣,
在下裝潢前請室設幫你量量看,搞不好實際誤差更多也不一定。
(四)、當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國稅局在我忘了是100年還是101年有個函釋說,合建分成及合建分售屬合夥關係,
土地出賣人視為營業人,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納營業稅和營所稅。
但很多建商會「不小心」忘記。
事後,記得幫他們去提醒一下國稅局,
反正,土建63/37拆嘛!
要繳的稅應該不少。
合建分售或合建分成的土地出賣人,往往都是建商老闆的人頭、親屬、配偶、或
甚至是老闆本人。
公司背稅,最多公司不要,金蟬脫殼就好;
自然人背稅,難道要靈魂出竅嗎?
真的有要表演的話,記得通知一下,我還蠻想長長見識的。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6-09-05 17:18:00
專業推 難得在房版看到高手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9-05 17:25:00
好專業
作者: EternalNight (ET)   2016-09-05 17:31:00
專業文 房板難得ㄧ見的清新
作者: TeamFallBack (寶貝寶貝我來囉)   2016-09-05 17:47:00
身為同業給推!
作者: misspo (長官好)   2016-09-05 17:57:00
專業推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16-09-05 18:05:00
真心感謝
作者: panted (桃園古錐潘)   2016-09-05 18:06:00
大大專業,小弟真的非常感謝
作者: pigflyinsky (會飛的豬)   2016-09-05 18:07:00
補充,之前遇過類似案件,大大的第一條找消保有時候沒什麼用,到最後只是歸納於民事訴訟。一定要死死抓著超過1%高於3%來申訴,這樣才快狠準
作者: amis911 (美爺)   2016-09-05 18:09:00
感謝您
作者: heuristics (阿弟牯)   2016-09-05 18:13:00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6-09-05 18:13:00
賺錢真的方法很多 但手法太惡劣有時候同業都會看不下去
作者: lordguyboy (懶洋洋)   2016-09-05 18:42:00
作者: jrkb1986 (同學該吃藥了喔~)   2016-09-05 18:44:00
這篇要m起來 讚
作者: fongo666 (艾倫)   2016-09-05 19:02:00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9-05 19:32:00
朝聖。
作者: chaver (chaver)   2016-09-05 19:35:00
很受用 推
作者: ringohejia   2016-09-05 19:36:00
感謝專業!!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6-09-05 19:42:00
專業推
作者: niniowen (我要買saab)   2016-09-05 19:50:00
這也太專業了 推一個
作者: william7713 (..)   2016-09-05 19:52:00
專業推 XD
作者: blacktruth (...)   2016-09-05 19:58:00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6-09-05 19:59:00
讚,必推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飄)   2016-09-05 20:00:00
少見專業人才
作者: KrisNYC (Kris)   2016-09-05 20:05:00
誠心推 精準
作者: avlen (我愛吉他手^+++++^)   2016-09-05 20:19:00
推!
作者: oscar721 (有小公主就夠了)   2016-09-05 20:22:00
作者: drmfs01 (red)   2016-09-05 20:22:00
Push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16-09-05 20:22:00
作者: sssaaa1 (UHJ)   2016-09-05 20:39:00
推 應該m起來
作者: gobby3958 (狗鼻)   2016-09-05 20:48:00
專業給推
作者: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16-09-05 21:10:00
專業推
作者: bigbill (A_A)   2016-09-05 21:30:00
看房版長知識喔~~
作者: MyDarling (stO)   2016-09-05 21:33:00
作者: lalala419 (啦啦啦)   2016-09-05 21:55:00
好屌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6-09-05 22:12:00
靠 好強大!!!
作者: starpeilee (大霈)   2016-09-05 22:22:00
謝謝分享!!專業好文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6-09-05 22:22:00
omg
作者: dir2007 (熊貓媽咪)   2016-09-05 22:34:00
專業推
作者: mp39999 (Monkey Majik)   2016-09-05 22:44:00
專業推
作者: chenyuhung (chenyuhung)   2016-09-05 22:45:00
有強者先拜,感謝分享長見識
作者: Taiwanpoker (Copag頂級撲克牌)   2016-09-05 22:48:00
推實用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6-09-05 23:35:00
清流
作者: timtams (Yum..Yum...)   2016-09-05 23:45:00
作者: maxmaster ( Corleone)   2016-09-05 23:45:00
作者: amaisar (阿!麥煞)   2016-09-05 23:46:00
這篇正解,實務面也是這樣
作者: swanper (我還死不了)   2016-09-06 00:09:00
推唷
作者: LiDiDoWe (範馬刃牙)   2016-09-06 00:40:00
真的太專業了!高手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16-09-06 01:16:00
專業推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6-09-06 01:22:00
太棒太實用的好文 推一個
作者: daenvgil (毛毛)   2016-09-06 03:24:00
都被你回走了還能回什麼XD讓我想起大安森林公園的某建案啊哈哈
作者: coolvls (冷熱交替的春到了)   2016-09-06 06:47:00
推高手分享,又學到一課了
作者: zasdee (半瓶水)   2016-09-06 10:54:00
太棒了 推!!
作者: HCG10G8bear (78bear)   2016-09-06 13:03:00
專業推
作者: damontso (GO!)   2016-09-06 13:56:00
言之有物!
作者: rockhart (Line)   2016-09-07 15:45:00
專業清新
作者: slienter (另一種生活)   2016-09-07 22:03:00
專業!讓我長知識了,謝謝你!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6-09-09 17:39: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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