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vCPP (西嘉嘉)
2016-09-12 10:52:55※ 引述《bangbang0503 (邦邦)》之銘言:
: 小魯我家是大約七十戶的大樓
: 但是近年管委會問題不斷
: (管委會現在為原本的建商.擁有十幾戶)
投票表決換掉,看看有沒有什麼罷免的條例直接重選。
: 1.沒經過住戶同意
: 獨自決定更改電梯系統
: 沒想到更改後品質很差
: 甚至還造成掉電梯
: 有人受傷到情形
這應該分兩塊,這麼多人住的大樓電梯一定要定期檢查,
不管哪個電梯系統,出了事當然是負責維修和安裝的公司要負責相關民事刑事責任。
而擅自更換電梯系統,請他們提出沒有通知全體住戶就擅自更換的原因,
比方說是緊急情況(原本電梯系統有問題馬上不能用只能換掉之類的),
提不出來就寫存證信函寄給決定更換的管委會成員準備提告。
: 2.車位隨意出租
: 造成出入人員複雜
: 甚至佔用公設
: 把不是停車位的地方出租給外人
: 影響大樓進出
: 幾年前小魯的爸爸
: 還因為這樣摔車
車位擅自出租在很多社區自治條例本來就是不可以的,所以回去看條例。
如果不行出租就直接對之前出租車位的住戶寫存證信函提告,
如果可以出租就召開住戶大會把這條修掉。
不過也有可能是車位是賣的,
通常車位另外賣就會在產權登記的時候留一個很小的儲藏室房間當作專有空間,
買車位的人就會列為共同持有那個空間。
但就算是賣的車位肯定還是受自治條例的規範,不服就請他們法院見。
: 3.為了修理頂樓漏水
: 花管委會的錢
: 頂樓多數是主委的
: 但是確要全部住戶買單
: 一共要花400多萬
: 一般來說行情大概是多少
頂樓修漏水本來就是由管委會支出,但是花費400萬真的有點太扯。
叫他們提供廠商名稱,提供修繕項目的明細,然後拿去跟其他廠商比價,
如果覺得有收回扣就寫存證信函提告任職期間的主委、財委、監委。
以後把修繕發包要比價的相關規則寫進自治條例裡面。
: 4.警衛不斷更換
: 因為我們是小社區
: 所以沒有門禁卡
: 以前都是固定的警衛
: 所以跟住戶都還算熟
: 但是近日警衛不斷更換
: 還有一次整天都沒有警衛看守
無解,換掉管委會唯一解。
: 5.公帳謊報
: 新上任的財務發現
: 申報的款項
: 有不清楚甚至是造假的情況
: 前幾天住戶才在住戶大會和
: 管委會大戰三百回合
: 小魯想問各位鄉民
: 住這種有管理員的大樓
: 大概的營運是如何?
: 或是我們現在該怎麼處理?
立刻寫存證信函提告前任財委。
反正,溝通無效就直接提告就好了。
我從沒看過這麼不怕住戶的管委會。
通常管委會都沒人想當,因為怕自己任內發生什麼事情沒辦法處理好會被某個住戶告;
之前我們在處理鄰損的時候,跟我們開會的主委財委監委超挫,
每次談完條件都要回社區問住戶的意見,會議過程還要全程錄音,就怕以後被住戶告。
反正住戶有五十幾戶,對上十幾戶建商戶,建設公司裡面上班的人又沒幾個,
五戶一般住戶裡面挑一戶去對建商提告,建商應該就受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