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土徵擬修法 違建比照原住戶補償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24 17:09:24
土徵擬修法 違建比照原住戶補償
聯合
內政部為回應反迫遷團體二十五日走上凱道,正研議大幅翻修土地徵收條例草案,修正重
點包括要有高達九成的協議價購才能徵收私人土地,被徵收戶即使是非法的違建、占住戶
,只要有居住事實,都應比照原住戶,需安置街廓、領取房租補貼、及地上物補償等。由
於修法內容涉及向違建戶、占用戶傾斜,未來也可能引發爭議。
若新法上路,違法占住戶、違建戶是否會暴增?相關官員坦言,「在目前這種社會氛圍下
」,土地徵收條例只能敞開大門;未來需地機關想取得一塊土地,也可能難上加難,代價
很大,且違規使用土地越來越多。
這次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是回應反迫遷團體,要求取消區段徵收的訴求,避免大面積取得
人民的土地。
因此,內政部邀集學者專家研商後,決定大幅提高區段徵收門檻,讓協議價購比率由目前
無限制,大幅提高為「超過私有土地面積的百分之九十」才能申請;且將區段徵收只能領
價金的規定,調整為可領抵價地,也可領價金。
另一項修法重點,為保障人民居住權,照顧現有原住戶,在徵收土地後將擴大安置計畫,
過去只能安置經濟弱勢戶,未來將擴大照顧所有原住戶。即只要有居住事實,無論違建戶
、非法占住戶,都應予以安置,並比照合法建物,補償地上物及給予房租補助。官員說,
這項修法是否鼓勵非法,未來有討論的空間。
另外,需地機關在興辦土地徵收階段,必須先辦聽證會,讓人民公共參與。因此,未來需
地機關想取得土地將增加不少難度。內政部將盡速建置土地徵收資訊平台,讓都委會開會
審議時,民眾也能夠參與。
內政部長葉俊榮也決定,一個月內將完成聽證作業要點與建置資訊平台,在十一月一日聽
證制度上路前,「不會推動任何有爭議的個案」。
http://udn.com/news/story/6656/1980909
此案一過台灣房價會下修多少呢
違建戶領的錢跟合法買房的一樣多
那大家就去公園佔地就好了啊
幹嘛買房子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6-09-24 17:29:00
再加個溯及適用條款更好,跟年金一樣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9-24 17:41:00
真是打房絕招 以後不用買用占的買房真的蠢到家 付租金的也差不多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9-24 17:53:00
標題很聳動 但是既然有產權者都被徵收土地等於沒土地所有權了 等同與沒有土地的違建戶一樣只有地上物 所以修法方向應該沒啥問題 不過重點還是徵收土地的必要性 正當性不然一樣給你徵收之後 拿到的補償金 根本不夠買房 更別說新房
作者: chenyeart (阿泰)   2016-09-24 18:06:00
快去佔國有地喔~
作者: a123647 (K將)   2016-09-24 19:36:00
本末倒置,政府帶頭鼓勵違建
作者: KYOLONG ( 給人一次機會)   2016-09-24 20:09:00
本末倒置+1
作者: TFTOLED (ttoo)   2016-09-24 20:17:00
標題殺人啦,仔細看,違建戶不能領抵價地<-這個最值錢
作者: laggla (怎麼做都是錯...)   2016-09-24 20:33:00
不該給的就不能給,跟值不值錢無關。
作者: sean2449 (肉鬆)   2016-09-24 21:01:00
同意樓上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6-09-24 21:10:00
又是花敬群搞的花樣嗎?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9-24 21:13:00
過了等於鼓勵增建違建。不能不過確實利於推動徵收,有些佔地的...很反對徵收,因為什麼好處也沒有。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6-09-24 21:49:00
我鼓勵贊成這政策,這樣大家都不用買房租房,直接佔用國有地上面蓋房子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6-09-24 22:01:00
佔了也只是幫有權勢的人跑腿...今年選前爆的軍宅案...就是最好的實例....最後都是大官在賺...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6-09-24 22:22:00
爽~40年老公寓繼續井噴惹 XDD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9-25 00:19:00
稅金就多收一點, 鼓勵用占的不要用買的啊. 反正5%租金補償金也是爽爽收, 要趕人走當然要拿錢出來.
作者: c1933   2016-09-25 20:08:00
違建就直接推平 違法在先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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