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先進
我目前的住家是和家裡的廠房在一起,在彰化縣
應該說是住家是蓋在廠房的土地範圍上面
廠房先蓋,也二三十年了,廠房部份在各項證照方面都是合法的
目前廠房屋頂已有申請安裝太陽能發電,己運轉一年多
住家後蓋,大約是2000年左右完成,但沒有申請各項證照
也就是目前並不算是合法建物
住家的電也是直接從廠房用的電表接過來
可是在去年被國稅局查到住家的部分
現在也開始繳交房屋稅
但也只是繳稅出去,沒有任何的證照執照
如果現在想把住家也申請成合法狀態
應該就是使用執照和建照吧??
申請的流程大約是如何? 應該向什麼單位詢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