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當年206萬買35年後的今天要賣950萬 吃大x

作者: 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   2016-11-30 18:15:40
※ 引述《reswk (NWISE)》之銘言:
: 35年前用206萬在台北地區買的房子
: 今天要賣
: 結果屋主開價9百多萬.......
: 住了35年的駔都不用折舊嗎?
: 所以我朋友直接跟屋主說......吃大便比較快啦
: 請問各位看官怎看?
讓我這個學過中會的教學一下
通常呢,我們資產都會重新估價,如果增值重估的分錄如下:
房屋         95   
  其他綜合損益-資產重估增值   95 
以上用消除成本法做,本來用等比例重編法,發現比例錯惹,
換個方法做
假設房屋原本帳面金額55
所以重估後帳面金額變150(95+55)
耐用年限還有30年
所以重估後折舊分錄
折舊費用   5
  累計折舊   5
重估前的折舊就55/30,自己算,所以折舊費用有增加
大guy4這樣
作者: PowerOp (帝國反抗君)   2016-11-30 19:20:00
純噓簽名檔
作者: angela5566   2016-11-30 22:01:00
房屋會隨通膨增值.存款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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