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8年前買房 如何判斷賺賠

作者: chenyens (布雷帝)   2016-11-30 14:24:14
內文:
讀者王小姐詢問《蘋果》,表示自己在18年前買了土地和房產,現在已經賣出,但沒有當
時的登錄買賣現值,該如何判定是賠還是賺呢?
德益法律事務所律師蔡皇其表示,個人出售房屋,只要能提出交易時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
證明,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而沒申報或不能提出證明,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
定。
所得稅法的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裡面有規定,出售房屋如果無法提出當時交易成本,
就必須依照財政部頒訂的標準實行,但財政部每年都會頒訂不同標準,像是2015年賣屋,
且在台北市賣屋總價在7000萬元以上,即是成交金額按賣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佔公告土地
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來計算收入,用此方式算出房屋成本,再按照成本的15%
,計算出售房屋的所得,再用所得扣稅。
蔡皇其補充,如果自己手邊有當時的買賣契約或相關明細,可提供給國稅局核實申報課稅
。(陳佳祺/台北報導)
連結: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realtimenews/20161129/999382
其他:
當年自己買多少錢都忘記了?
18年前買在雙北應該都是大賺
作者: celhw (貪玩的小孩)   2016-11-30 14:39:00
應該沒有人會用實際入手價申報用評定現值報省多了
作者: seeback (當兵是國家大事)   2016-11-30 15:43:00
買進價不知道可以用當初貸款的價錢推算啊~
作者: dir2007 (熊貓媽咪)   2016-11-30 15:57:00
20年前有波高檔,房貸利率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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