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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林小姐購買預售屋,已付訂金50萬但還沒簽約,她認為預售買賣契約有問題,審閱期
也超過1個月了,不知可以拿回訂金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宜鴻表示,消費者審閱契約後,若因不同意契約內容而沒
有簽約,建商應該要將訂金全額退還,否則會被認定顯失公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
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
平之行為。」
此外,消費者如果認為預售屋買賣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時,陳宜鴻表示,即便沒有簽約,消費者也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檢舉。
(鄭婷方/台北報導)
連結: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realtimenews/20161201/10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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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消保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