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們家是一棟五層樓的公寓,而我們住在二樓,去年因為住在五樓
的住戶反應他們家會漏水而且太陽一直曬會很熱,希望能在頂樓做防水隔熱,住戶都同意
,也在同意書上簽名。
施工結束後,五樓住戶以頂樓是公共空間,所有住戶都有責任分擔這筆修繕費,但當
初他的同意書上並沒有說需要大家分擔費用,施工前也沒有跟大家說他要怎麼施工,因此
其他住戶都覺得沒有理由這樣就來要錢。
我看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條例說住戶是區分所有權人,必須共同負擔費用,這樣表
示說我們不管怎樣都必須出錢了嗎?希望大家能給我解答,畢竟不是一筆小數目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