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為20%、30%、40%
持有20年以上還有長期持有減徵優惠
持有40年以上的稅率是20%、26%、32%
請問各位前輩
雖然政策上一直強調鼓勵長期投資持有
而不是短期投機
但是如果以長期持有來看增值稅,怎麼反而好像繳了比較多的稅
(1)假設土地民國八十年的公告現值是10000/平方公尺,民國一百年漲到150000/平方公尺
這樣前次移轉現值是: 10000*138.6%=13860
本次移轉現值: 150000
土地漲價總數額: 150000-13860=136140
稅率:
0~13860 -> 20%
13860~27720 -> 30%
27720以上 -> 40%
2772+4158+43368=50298
所以每平方公尺要繳50298的增值稅
(2)另一種情況
假設公告現值民國八十年是10000/平方公尺,九十年是80000/平方公尺,一百年150000/
平方公尺
又土地在民國九十年透過夫妻贈與繳納過增值稅
民國九十年
前次移轉現值10000*122.49%=12249
本次移轉現值: 80000
土地漲價總數額: 80000-12249=67751
稅率:
0~12249 ->20%
12249~24498 ->30%
24498以上 ->40%
2449.8+3674.7+17301.2
所以每平方公尺要繳23425.7的增值稅
民國一百年
前次移轉現值80000*111.33%=89067
本次移轉現值: 150000
土地漲價總數額: 150000-89067=60933
稅率:
0~89067 ->20%
60933*0.2=12186.6
所以每平方公尺要繳12186.6的增值稅
另外考慮到民國90年繳的23425.7依照物價指數調整,調整後是26081
所以依照第二種狀況總共繳了38267.6/平方公尺的增值稅
總結:
兩種情況的增值稅差了12030.4/平方公尺
假設土地是100平方公尺(大概30坪的土地)
增值稅就差了120萬以上
只是透過簡單的夫妻贈與就可以省掉120萬的稅
甚至如果中間移轉次數增加還可以省更多
想請問各位前輩我的理論是否正確,也煩請各位幫忙驗算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