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地政士被罰怕了 實價登錄將改由買賣雙方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7-02-19 13:04:04
內文:
地政士被罰怕了 實價登錄將改由買賣雙方自行申報
尹俞歡 2017年02月17日 08:20 風傳媒
內政部今年將重修地政三法,將現行由地政士負責實價登錄的機制,改由買賣雙方自行
申報交易價格。(資料照,呂紹煒攝)
實價登錄上路5年,即將大改版!據了解,今年內政部將重修地政三法、一改現行由地
政士負責登錄的機制,計畫未來房屋交易必須由買賣雙方自行申報交易價格,若被發現
登錄不實或逾期登錄,則買賣雙方最高可被罰15萬元。
2012年全台房價高居不下,為了讓房屋交易資訊更透明,內政部因此修改《不動產經紀
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等地政三法,建立實價登錄機制,規
定所有的房屋及預售屋無論是自售或委託仲介,都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30天內
由登記義務人上網申報。若沒有在期限內申報、或被抽查發現申報不實,將對登記義務
人罰款3至15萬元,且可連續處罰。內政部也規定,買賣案件若是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
則優先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其次才是不動產經紀業者、再其次才是買賣雙方權利人。
登錄有誤即開罰 5年來近700個地政士挨罰
2014年立法院修法時,原明訂若實價登錄有誤、地政士在期限內修正就不會受罰。然而
當時的行政院認為如此將嚴重衝擊實價登錄制度、變成「虛價登錄」,因此提出覆議,
要求實價登錄只要一被查獲登錄錯誤資訊,就要開罰。這項覆議案創下行政院史上少見
的覆議要求,也被當時的民進黨立委痛批修法時行政機關明明同意、後來又反悔,「擺
明是江宜樺(當時行政院長)想修理李鴻源(當時內政部長)。」2014年地政士也曾為
此上街抗議。
最後實價機制仍在當時國民黨政府主導下通過覆議,也就是地政士只要一被查獲申報不
實,就必須被罰。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說,2012年實價登錄上路至今,已有近
700個地政士被罰,且有些地政士因為被查獲2次以上,後續每次受罰、罰鍰都是10多萬
起跳。「後來地政士都很排斥實價登錄,」王進祥指出,實價登錄原本只規定是地政士
的法定業務、後來卻修成法定責任,導致有些資料明明是當事人不提供、或是預售屋轉
讓資料無法查證,責任卻都由地政士擔、還要被罰款。
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說,2012年實價登錄上路至今,已有近700個地政士被罰
,「後來地政士都很排斥實價登錄」。(取自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
收費2、3千 罰款數十萬 地政士不想代登錄了
王進祥也怪罪當時的國民黨政府,認為全是江、李兩人內鬥,才把機制修成這樣,「沒
有地政士投國民黨的票。」王進祥也坦言,去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地政士公會立即拜
會新的內政部長葉俊榮,討論修改可能,最後內政部也「欣然接受」,同意在今年啟動
實價登錄修法作業,把登錄責任回歸給房地產買賣雙方。
當房屋買賣者能自行實價登錄、不用地政士代勞,也意味著地政士恐將少了一項業務收
入。「我們已經不想賺這錢了,」王進祥直言,目前地政士每筆實價登錄費用約收費2至
3千元,但一罰就數十萬,兩者完全不成比例。他也認為,地政士除了負責實價登錄以外
,可以提供其他能彰顯專業的服務,如計算房產交易中的車位坪數佔比、甚至協助規劃
貸款、節稅等,不需要糾結在實價登錄這項業務上。
申報出錯誰負責?將由政府判斷責任歸屬
實價登錄未來要由買賣雙方自行申報,申報出錯了誰負責也成為討論重點。據了解,內
政部目前研議將由政府進行可罰性判斷,也就是由內政部定期抽查,當發現某筆申報金
額與市價相差太遠,即會約詢買賣雙方。若發現登錄逾期或錯誤是由於某一方低報、或
不願申報,就會判斷責任歸屬於該方,並視情況處3至15萬元的罰鍰。
實價登錄未來要由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內政部目前研議將定期抽查,若發現申報出錯,
即會約詢買賣雙方,以判斷責任歸屬。(資料照,呂紹煒攝)
為了讓政府有權利調查民眾申報狀況,內政部也將在《平均地權條例》中新增調查權。
內政部官員解釋,現在負責申報的地政士或房產經紀人屬於內政部管轄的行業,已經有
業檢規定,但如果是民眾自己交易、自行申報,政府就沒有權力調查,因此未來將新增
政府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契約或金流資料的條款。
讓民眾簡單申報 登錄網站將改版
此外,考量民眾一生交易房產次數有限,實價登錄網站也要隨之改版、簡化登錄欄位,
讓民眾能簡單申報。官員指出,比較複雜的資料如地號、建號、坪數等資訊將由地方地
政機關統一匯入,民眾未來自行申報時只要填寫個資、交易價格及房屋格局等資訊就好
。若民眾還是擔心填錯,則還是能委由地政士代為處理,但若被查獲申報不實,則受罰
的還是買賣當事人。
官員表示,目前內政部已完成初步草案,接下來還要送行政院及立法院進行修法。他也
指出,由於今年適逢實價登錄上路5周年,若能在今年修法完成,等於落實通盤檢討的目
標。然而至今地政三法都還沒有列入內政部在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加上前面又有
《都更條例》及內政部政次花敬群力推的《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內政部想要趕在
今年如期修法可能還有變數。
連結: http://www.storm.mg/article/224475
其他: 申報方式改變,由買賣雙方登錄,這個規定是否可實現真正實價登錄?
有地政士被罰,不願意實價登錄的八卦嗎?
未來實價登錄網站也要改版與簡化,相信一般民眾樂見其成。
但…以上種種仍在草案尚未通過修法XD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2-19 13:05:00
沒地政士做第三者把關 以後超貸是不是又要流行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2-19 13:09:00
所以以後最大的風險是被罰15萬?偽造還是有刑責吧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真好,就不會有人再跟建商私下喬實價登錄價格了假實價登錄的好處只有賣方有,結果買方要背15萬的風險,何必呢
作者: rainrein (雨 又回來了)   2017-02-19 13:35:00
收錢不必負責任,真好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17-02-19 13:43:00
所以高興登錄多少就多少 民進黨真是炒房客建商的好朋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2-19 13:46:00
身為地政士,我要說一句話。實價登錄本來就是買賣雙方的事情,關代辦的第三人地政士什麼事?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2-19 13:47:00
實價登錄有些看起來很假~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2-19 13:48:00
以後實施洗錢防治法,更沒有地政士要申報了。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2-19 13:48:00
申報不實跟偽造文書一樣嚴重吧,因為會有不當得利的機會
作者: gundam00 (傻那駕駛中)   2017-02-19 13:49:00
如果看起來很假 政府應該要留可以申訴調查的管道 發現作假 就罰買賣雙方 這樣可行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2-19 13:49:00
實價登錄變成地政士的法定義務,本來就是莫名其妙。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2-19 13:50:00
因為買方會相信實價登錄的成交價格去簽約有幾個建案發現用內政部的算式算得出來,有的建案卻不行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2-19 14:17:00
買賣雙方 自行申報,問題才多
作者: LuNaGreeN (夏)   2017-02-19 14:17:00
tao所言也是 那請問石燈關買賣方啥事? 政府要幹的自己負責啊! 登陸櫃台不查證的重罰公務員阿! 關買賣方啥事!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2-19 14:18:00
這種實價登錄資訊 作假機率高,才罰15萬,真便宜
作者: LuNaGreeN (夏)   2017-02-19 14:18:00
一次交易已經繳了契稅地價稅房屋稅 一堆手續費還要民眾(包括地政士)負責? 阿資料是跟私人機關登陸喔?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7-02-19 14:19:00
吃相難看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2-19 14:21:00
建商,投客,見獵心喜沒有代書把關,這種實登資料,可以扔了
作者: LuNaGreeN (夏)   2017-02-19 14:23:00
坦白說 我一直覺的交易不用石燈... 除非是很不熟的區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2-19 14:24:00
實登 本來就是一種參考,也可以看走勢但是 一旦沒有代書把關,可以不用看了87%都是假的才罰15萬,建商付得起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7-02-19 14:25:00
自行登錄超瞎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2-19 14:31:00
我記得日美英德,都是由第三人登錄,只有中國是由賣方登錄
作者: uebahantw   2017-02-19 14:33:00
我還以爲不實證載是地政士的主要專業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2-19 14:36:00
對於買賣方,我比較相信地政士
作者: Volcano911 (911火山)   2017-02-19 14:54:00
做假的實價登錄還不都買賣雙方要求的...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是賣方要求,買房通常只是配合而現在這種配合,有罰則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2-19 14:57:00
所以事後不要講出來 否則自己被罰?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所以事成之後就誠實登錄啊,賽局理論XD配合不過是談價格用的,已經成交幹嘛要冒風險假登錄,為了義氣?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2-19 15:02:00
下一手賣可以省房地合一稅 很實在的好處啊這是我猜的本來買50萬 登錄60萬 以後賣55萬 不用繳房地合一稅?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前提是不會被抓到,不然勒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7-02-19 15:12:00
所得要課稅 這樣賣方也不好高報
作者: hylkevin (19s)   2017-02-19 15:16:00
說才罰15萬的是沒看到可連續罰還是不懂可連續罰的意思。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2-19 15:17:00
找這樣說 原來為什麼會有人高報?
作者: lastevil (流雲)   2017-02-19 15:28:00
是每天要登錄幾百筆哦,哪來這麼多錯誤,錢~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2-19 15:44:00
如果實登不關地政士的事,那就應該連履保這類都不關地政士的事,但事實是履保一般都由特約地政士在辦理履保就是牽涉到實際交易金額,實登只是把數字報給政府而以地政士為何會登載不實才是問題的重點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2-19 15:47:00
看清楚好嗎,連續罰15萬,是你被抓到
作者: KrisNYC (Kris)   2017-02-19 15:47:00
嗯近兩年來說 買方配合高報通常是為了貸多一點錢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2-19 15:48:00
沒被抓,是要罰什麼?有些人真的搞不清楚15萬罰款是能嚇阻什麼編造幾千萬的交易,15萬算什麼簽合約到登錄,一手包辦,要被抓,很容易嗎?而且是最高才罰15萬,也許只有3萬罰款連續罰5次,才15萬建商和買方協議報高,建商可穩住價格,買方以後賣高以後少繳房地合一稅,貸款額又可做高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2-19 16:03:00
除了建商 其他賣方屋主有高報的誘因嗎好像沒有 除非他在地區有很多間要賣 要撐盤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2-19 16:04:00
雙方各取所需,買方不會說其他賣方也可配合買方拉高價格阿用舊制的賣方,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對以後買方賣屋,可以省很大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2-19 16:09:00
舊制賣方也沒有好處 這樣如果是我賣方 應該不會配合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2-19 16:11:00
談條件阿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2-19 16:11:00
以後用現金交易 是不是可以完全避過實價登錄的問題了?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2-19 16:12:00
今天這新聞,對建商肯定是利多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2-19 16:14:00
可是換來一般人不相信登錄價 還能說是利多嗎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2-19 16:17:00
地政的登記人員登載錯誤且沒獲利都會被判刑了~~~你實價登錄登假的,有獲利卻可以說是雙方的自由契約?!買賣雙方實價登錄會故意登高一點,會讓人誤以為就是行情
作者: rocky5566 (56)   2017-02-19 16:21:00
什麼爛邏輯洗風向 不做假是罰的到你ㄛㄉ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2-19 16:22:00
比較沒有利益衝突的第三公證人去,可以防止雙方登載不實登
作者: cleooo (cleooo)   2017-02-19 16:29:00
要配合另一個消息看,以後不動產買賣合約要公證。要配合買方抬價,會怕賣方用這個合約去法院吉。買方要配合賣方高報,除非很信任,否則都會怕怕的啊
作者: dreamelf (走自己的路)   2017-02-19 16:36:00
喬好 高報
作者: bug1984 (小嘉)   2017-02-19 16:43:00
如果報高賣方也要多繳房所稅吧~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2-19 16:50:00
買方配合高報 那就是要玩全額貸啊
作者: silentocean (寧靜海)   2017-02-19 17:04:00
登個資料有這麼困難?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7-02-19 17:07:00
登個資料這麼簡單 壓力都這麼大 如果推給買賣方 那……
作者: cyora (小鳴)   2017-02-19 17:26:00
搭配民法166-1施行,以後買賣方向公證人說不實的價格,除了行政上被罰之外,甚至有可能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2-19 17:37:00
公證人制度,就和香港一樣台灣有能力和香港做得好?目前實登資料都有點2266,還要走公證人制不看好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7-02-19 19:05:00
沒人看的出來是為修改房地稅舖路?
作者: amiah (向前向後)   2017-02-19 20:10:00
沒人好奇為什麼被罰怕了?雖然大家心裡有數
作者: snew1209 (專業膚淺)   2017-02-19 22:31:00
科科,最高可被罰15萬元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7-02-19 22:38:00
直接國稅局要求提供金流,買賣雙方不實登錄你就掛了XD,修法新增罰鍰倍數+刑事責任+吊銷公司執照+禁止名下不動產交易五年+禁止金融業核貸。試問誰敢?實價登錄地政局查超兇,還會要求私契正本,登錄不實很容易,通常是幾房幾廳ㄧ些小地方,價格要不實很難。買賣雙方早就簽偽造合約了所以私契早就是假的了,哪來不實問題?當然私契不會是地政士簽的XD
作者: snsnsn (Leisure)   2017-02-20 01:26:00
XD 一切都是假的!!!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17-02-20 11:26:00
白紙黑字的 怎麼還會有問題
作者: Tosca (hi)   2017-02-20 13:12:00
原來只罰十五萬o.O 那這樣可以安心報高一點超貸了~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7-02-20 13:46:00
沒有實價課稅 買方登錄高一點有什麼地方不好 ??
作者: Tosca (hi)   2017-02-20 15:59:00
登錄高是對賣方不好 所以建商願意就ok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7-02-20 16:45:00
建商繳多點稅會願意賣價登高?XD,建商只會要求地主要登高ㄧ點,增值稅漲價歸公沒差
作者: conden (君子無故玉不去身)   2017-02-20 19:04:00
怎麼會有人相信實價登錄呢,顆顆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7-02-21 16:40:00
沒實價登錄都信仲介了,我還覺得怎麼會有人相信仲介,甚至沒經紀人國家考試執照的“業務”,但偏偏業務嘴有人信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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