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剛好收到板友來信詢問車位問題
解答了之後徵求對方同意
想說說不定也會有人有類似問題
所以公開信件的同時也順便聊聊車位這個的東西~~
Q:
您好~不好意思打擾了 因為常在板上看見您的發文
所以想請教您問題!!
我們家有一棟透天,門口不遠處有畫停車格,但是因為是在山上
所以每戶也都沒有登記什麼的,就直覺前面就是自己的位子
各自就擺東西佔住位置
但在去年我們車賣掉後位置就被別人停了
鄰居也說你們要去跟占位的人說請他離開
不然你們以後會不好賣房
而現在我們想把房子處理掉 請問我們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益
或是直接賣給買方即可?包含車位這樣?
麻煩您了 這件事困惱我們很久
再請你幫忙了!感謝!
在看答案之前我們可以先來簡單了解一下車位的產權
車位的產權有三種:[法定]、[獎勵]、[增設]
(法源就不特別提了,對我們一般人不太有意義我覺得啦~)
(80年法規有修,但怕講太複雜大家搞混,所以以下僅適用80年後完成的建築)
法定:
按建物本身樓地板面積所「最少應設立的車位」
這種車位一定會存在於公設裡面
而法定停車位一般最常遇到的狀況是這樣:
1.公設均攤於全體住戶:
a.住戶規約明定:(抽籤、輪流、排隊等)
b.根本沒規定:先佔先贏
c.不能賣,因為是大家的
2.公設均攤於部分住戶:
a.只有該住戶持有車位
b.可獨賣,但只能賣給社區住戶
增設:
除了法定停車位之外,建商用多的空間所自行增設的車位。
這種車位有兩種登記方式:
1.有獨立權狀
a.只有該住戶持有車位
b.可獨賣,賣給誰都可以
2.公設均攤於部分住戶
a.只有該住戶持有車位
b.可獨賣,但只能賣給社區住戶
獎勵:
因為都市發展造成周邊停車位日益不足
所以政府獎勵建商增設停車位以供公眾使用,藉此建商可以多得到樓地板面積。
;這種車位跟增設一樣有兩種登記方式
1.有獨立權狀
a.只有該住戶持有車位
b.可獨賣,賣給誰都可以
2.公設均攤於部分住戶
a.只有該住戶持有車位
b.可獨賣,但只能賣給社區住戶
表格整裡:
http://i.imgur.com/h7208zv.jpg
總結:
回到一開始版友問的問題
首先,這個車位沒有獨立的權狀
再來就是要去看看這個車位所屬的公設是不是大家都有持分
舉例來說,社區假設有100戶,車位只有30個
狀況1
車位共有部分的持分若是大家都有的,那沒得搞了
因為不能主張權力,社區又沒規定的狀況下,就真的是先搶先贏
這時如果你和買方說這是你的車位
那之後一定會有糾紛。
狀況2
車位的那個公設持分範圍是1/30(或分母更少)的話
那代表妳擁有那30個車位中的其中的一個
如果有編號有分管協議的話,那就有固定車位位置
最差最差就是有位子可是不固定
(要看規約怎弄)
題外話
蠻多客戶都在問是車位是甚麼種類有沒有差
老實說...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基本上沒差囧
要注意的就是不要有些屋主車位是輪抽
他剛好有抽到,結果在賣的時候跟你說這是他的車位
或是車位不固定、先搶先贏,但是剛好這個屋主習慣性地長期持有車位
然後和你說這個車位就是他的
造成買方用有車位的價格買到沒車位的房子....
那就悲劇了
剩下的車位是甚麼種類其實都還好
因為大部分自住買方就買一個車位的話,也不太可能單賣
(像桃園這裡越來越覺得沒車位的房子好難處理orz)
至於出租外面的人
其實即便是獨立權狀的增設或獎勵,即便法規說你可以租
我也建議先去問看看社區管委會
因為大多數的管委會(強調,我指桃園),都不太願意讓你租給社區外的人
畢竟有安全上的考量~
所以到了最後,不論是法定、增設、獎勵,都變成只能自己停或租給社區住戶兩種用途了
....
再一個題外話!!
獎勵停車位與其他停車位最大的不同在於:「要提供公眾使用。」
畢竟本來就是政府為了解決都市停車位問題,才獎勵建商的。
但是內政部解釋中,所謂的「公眾」也包括「所有權人本人」
也就是說,雖然是為了解決都市停車位問題,以獎勵容機率為餌,希望建商設立停車位
但如今卻解釋所有權本人也可以使用,沒必要非得供外部使用不可
這樣就變成建商拿到了容積率、獎勵車位還能當一般車位賣人
都市停車位問題卻沒解決
......除了官商勾結之外老實說我想不出其他解釋= ="
以上是車位性質的大略描述
雖然沒講法源、甚麼狀況下增設獎勵是獨立權狀或歸屬公設
但應該對大部分自住型的買方是足夠保護自己不要踩到雷或被騙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