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下斡旋後,昨晚仲介約屋主(老公)出來談價格
最後我們撮到了雙方都同意的數字後,
改了要約書上的價格,雙方簽名
但因為房子是用老婆的名字,她昨晚抽不了身來,所以約隔天晚上簽約
因為要約書上有寫到罰則,所以昨晚仲介也有說到簽名後是個保證,如果買方或賣方有人違約的話會有違約金
結果今天對方說不賣了!
仲介只是告知此事,沒有要幫忙協商。
我跟老公說,不是都簽名了嗎?
仲介此時說,那沒有法律效益
我們又問,昨天妳自己提到如果違約有罰款的啊!
我們又問,昨天妳自己提到如果違約有罰款的啊!
我們又問,昨天妳自己提到如果違約有罰款的啊!
仲介又說,因為簽名的人不是房子的登記人
然後說現在也聯絡不上屋主,聯絡上再跟我們說,但已經6小時過去了沒有任何消息。
想請教大家,這份要約書真的就無效了嗎?我現在能怎麼做?
感覺仲介也很站在賣方那邊,態度跟昨天要我們加價時完全不一樣
另外還有對我很不利的地方是,昨天我沒有帶我那份要約書去,所以改的是正本那份,雙方簽名也是那份,但昨天仲介沒有影印一份給我,不知道會不會有其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