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斡旋書 還是要約書 還是購屋承諾書
如果只是斡旋的話
那簡單多了
你3萬斡旋金變成訂金是確地的
也就是3萬拿不回來了
至於房仲的6%
除非你有簽給他你承諾這樣就給他6%
不然很簡單
不用理他
打來你就說要錢去告我
告贏再說
非常好處理
※ 引述《Spadax (綠茶)》之銘言:
: 我是原po,
: 今天有跟房仲試探 若違約的罰則為何?
: 結果他說要罰 6% (強調是公司規定)
: 看來我被當無知的肥羊了 @@
: 已經準備好明天打消保官電話了…
: 剛好我有錄音
: ※《a0916327869 (左)》的觀察啦:
: : 標題: Re: [請益] 斡旋成功後, 買方反悔是否需支付服務費?
: : 時間: Sat Mar 25 12:56:06 2017
: :
: : 小弟朋友遇過一樣的狀況過 !
: : 說一下他的狀況
: : 這一條,以台灣房屋的斡旋來說,應該是在權益確認書,第三條第一款(不確定是否這樣
: : 用詞),而這部分基本上會判賠只是金額部分多少。
: : 如果上面是勾選已閱。無需另另行攜回審閱,只能用前面沒簽的地方當作說詞,
: : 說明當下仲介並無充分解釋權益書。而您是基於信任所以簽立
: : 到時候法院會看情節輕重判定,但通常是在調解委員會就有結果。
: :
: : 基本上沒簽名,可以裝傻說你不懂,可以完勝。但是仲介端一定會做一些錄影錄音的
: : 舉證,來證明你已經充分了解斡旋書,如果他無法舉證,這點基本上不會賠到。
: : 然後通聯記錄中透漏,轉為服務費完全是錯誤的,用這點咬死,仲介根本不專業,
: : 所以斡旋書的權益根本沒有充分了解,仲介也傳達會導致買方錯誤的抉擇與判斷
: : 這點應該會贏,雖然說對仲仲有點殘忍,但是也"給那些把買賣當玩笑的仲仲一個教訓"
: : 不用心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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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約書這部分,基本上無法,因為如果他有解釋買賣意願書,基本上就是照買賣意願書
: : 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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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結
: : 仲仲沒有充分清楚解釋您的權益,導致買方判斷錯誤。
: : 如果走到最後,會由法院判定結果,可能不會賠償全數。也有機會都不賠。
: : 就看法院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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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朋友那時候,只賠了一滴滴而已,警惕仲仲,簽名簽完整,解釋解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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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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