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ngo團體的增值稅問題

作者: kurenai1988 (XX)   2017-03-29 14:00:27
最近家裡的房子買賣時遇上問題,還請各位前輩協助!
原本房屋登記在我父親名下,前陣子用較便宜的價格賣給我,但在辦理自用增值稅時稅務
人員表示原本有團體登記在這間房屋,因此不適用自用增值稅。
但我查了申請條件其中一項為:土地出售簽約買賣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登記在我們房子的組織為非營利組織,是我父親自己的協會,登記在這裡也只是方便聯絡
與收發信件,除了沒營業外,更不可能出租!
想請問應該如何申訴或者向哪個單位提出問題呢?謝謝!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7-03-29 14:09:00
找法條去戰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3-29 14:25:00
目前的制度幾乎法條解讀都是稅務機關說了算 很難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7-03-29 14:30:00
很難
作者: orgdragonfly (橘色蜻蜓)   2017-03-29 14:33:00
除非你可以證明你有居住事實,不然很難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7-03-29 14:42:00
這看起來是要證明你父親的居住事實?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03-29 14:45:00
很難證明有自住也沒用,自住有分租被發現都要補稅了搞不好以後還要被罰房屋稅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3-29 15:08:00
沒有 你能提出異議的單位 就是稅務機關本身他們當然不會改變判斷除非你走行政訴訟 但那個成功率你可以查一下除非是地址所有權人搞錯這種明顯錯誤涉及法條解釋的部分 稅務機關等於球員兼裁判看看其他人有沒有更好的建議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7-03-29 15:11:00
就行政法院啊 但我覺得還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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