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貪心的一堆拉
我做房仲時遇到一個
土地分區北市住3-2 達標是400容積
地點社子
當地都是10多坪透天
建設公司給的條件
土地每10坪給38坪房子+1車位
這位阿嬤
他只有透天的1樓
土地剩下5坪
他給建商條件
我有3個兒子2個女兒
我要拿6間
3個兒子一人住一間
2個女兒一人一間
我一間
然後要6個車位
登記給3個兒子1人兩間,房子給女兒住但是是兒子的
不貼錢給建設公司
然後就說改建不是可以分一大堆 透天蓋成那麼一大棟10幾樓
我才拿6樓的其中一小部分而已
蓋大樓那麼好賺這樣也不能給
我看別人一分都是幾10戶
我才拿6戶
心想OOXX
這種很多啦
※ 引述《Fujiwarano (???)》之銘言:
: ※ 引述《quester08 (克喜口母)》之銘言:
: : 不是整棟,只有第四層樓 開價1.2億 降為9500萬
: : 我想請問當初這樣的建物在2006年買 行情是多少?
: : 我做機械業認識的每個老闆都很感嘆
: : 當初把投資機器的錢 ,投資房地產就好了
: 針對樓下有人貼的這個文章
: http://i.imgur.com/JLbGNOU.jpg
: 這傢伙根本直接把都更後的分配坪數 抓旁邊時價登錄的價格 直接喊出來當作直賣的價格
: 當然會被人當作瘋子沒人要理他 哈
: 權利變換已經是最公平的分配方式了 類似用股份的方式去分配回都更後的總淨值
: 他老大想當最後一根釘子 希望多拿一點好處
: 實際上一塊餅就是這麼大 你想多拿好處就是其他所有人的權利要被犧牲
: 最後一戶基本上只要整體都更案同意比例高過某個門檻 的確是可以強制拆除的
: 你無法以你一個人的意見去抵擋其他所有人的意見
: 還講到談條件這回事 證明他根本只做房屋仲介沒碰過土地開發的東西
: 談條件這回事只適用於地主合建的模式 走權利變換的都更模式大家都同樣起跑點
: 最公平 你拿不可能比別人多造成別人吃虧 這也是釘子戶們最不喜歡的方式
: 因為每個釘子都會認為自己的破屋是無價之寶 要天價才能割愛這樣
: 也許他分配回的房子 有到扣車100坪的話 基本上用單坪100萬是有可能賣到1E啦
: 沒詳細資料沒辦法精算
: 但粗抓他那邊假設他土地一坪能蓋10坪 也要他持份有到十坪土地才有可能
: 而且還要扣除更新建築成本花費喔 科科
: 真的想要錢 更新完後分回房地在拿出來賣不就好了?
: 還是又要扯回憶無價@@? 27年的房子還覺得新不認為沒有流動性風險?
: 那也真是祝福他了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