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在這邊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是有關贈與免稅額的規定
我阿嬤名下有一間房屋 持有1/1 且持有將近40年
公告現值一單位30幾萬(當時700
一樓有店面出租與他人
阿公名下200坪山坡地 跟路地 價值多少不知道
剛剛跟我阿嬤談到繼承的問題
因為阿嬤有三個子女
勢必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但是又想把房子全都留給我或我爸
我只想到先把房子分割一半贈與給阿公
每年再贈與220給某人
但事情應該沒這麼簡單
我雖然有在讀土地稅這方面法律
但也僅是剛入門 對實務運用也不熟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完成我阿嬤的心願且最節稅嗎
我不知道怎麼算只知道土增稅應該會暴高
再麻煩各位先進解答了 在此先謝過各位前輩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