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新聞的重點不在於房市多空啊。
這修法主要的重點是
【明確中國籍身份來台購屋的相關條例】
這件事情。
之前中國籍身份來台購屋是只有限制沒有審核依據。所以全部都是【個案】處理。
個案處理表示你要滿足設定的條件:
一年400戶內。
該棟大樓10%內。
非軍黨政籍身份。
滿足之後再另外審核。
滿足條件也不一定會核准。
審核之後多久時間會核可。也沒有一定。
所以中國籍人民來台購屋之前的流程是:選地點。附資料。審查。然後由政府部門ABCDEFG
跑流程。過程還會互踢皮球。這過程可能少則半年多則1-2年都有可能。而且最後條件滿
足還【不一定】會核可。
如果你是賣方你會想賣給這樣的買方嗎?
可是法條明確之後會變成:由部門A負責。資料身份核可。條件滿足就【必須】在時間內【
一定要】許可購屋。
這實質上是大大降低中國籍民眾購屋的難度啊!
我覺得之前一篇說的沒錯。真的是要看在這個時間點修這個法的目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