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地政3法再翻修 推動實價零時差

作者: young23 (復原)   2017-06-11 07: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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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2017-06-11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為實價登錄量身打造的「地政三法」上路已超過五年,近期內
政部研擬提出新改革,修正內容包括買賣房地產移轉登記時要一併進行實價登錄、預售屋
買賣簽約成立後三十天內必須實價登錄以及針對價格、面積登錄不實者加重罰鍰等三大方
向進行,另申報權利人由地政士或代書改為買賣雙方;目前全案已送至內政部法規會,預
計年底前要報行政院,拚最快明年上路。
內政部研擬新「地政三法」,修正內容包括預售屋買賣簽約成立後三十天內必須實價登錄
以及針對價格、面積登錄不實者加重罰鍰等三大方向進行(資料照)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現行實價登錄規定是移轉後三十日內要申報,一來部分
民眾會忘了申報而遭到罰鍰,二來是無法即時反映市況,因此近兩年與地政士公會達成共
識,朝向移轉登記時併同實價登錄,不但避免忘了申報而遭罰,更可縮短三十天的作業時
間,更能即時反映房市現況。
全國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表示,房地產交易本來就很複雜,就算再怎麼講求個資
與隱私,也必須詳盡載實房產交易的訊息,相當支持實價登錄全面透明;現行台灣實價登
錄距離完全透明還有一段差距,尤其是備註欄只限定一五○字以內,更是可笑作法,詳盡
描述交易內容才是根本之道。
登錄不實受罰 擴及買賣雙方
他說,這次修法內容與內政部已溝通相當長一段時間,尤其是實價登錄規範的申報權利人
回歸買賣雙方,將有助於「假買賣」的實價登錄事件減少,且一旦責任回歸落在買賣雙方
,未來就算是屋主自租案件,也會一併要進行實價登錄,將有助於實價政策走向更加透明

他指出,此次修法方向以預售屋登錄與屋主自租影響層面較大,過往預售屋是採取建商與
代銷之間簽訂契約結束才需要實價登錄,期間存在二到三年的空窗期,且預售期間一戶可
能轉售多次,究竟要登錄哪個價格,也只有建商清楚;未來內政部修法方向將朝向預售屋
買賣契約簽訂三十天內,買賣雙方必須進行實價登錄,此舉除可進一步讓實價透明,也有
助於獲利產生的所得稅更加容易掌握。
預售屋衝擊大 將助漲也助跌
對於地政三法大幅朝向透明化邁進,政治大學特聘教授張金鶚指出,對於修法進度樂觀其
成,尤其是預售屋必須等建商與代銷契約終止才需實價登錄最令人詬病,若修法過程能夠
不打折,將對建商造成相當壓力。
建商擔憂,目前房市處於盤整階段,預售屋的成交價格最能顯示建商對於未來房市景氣態
度,加上縮短登錄時間,可以即時更新最新市況,預期實價登錄「助跌」效果將更明顯,
但反之也會助漲。
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09605
其他: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個人認為把價格歸責於買賣雙方,將促使民眾較不敢高報成交價格
另外預售屋買賣契約簽訂三十天內就得實價登錄,希望可以不打折過關
張金鶚贊成的政策我也是樂觀其成!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7-06-11 08:12:00
這樣代銷公司不能再騙熱銷9成了 要怎麼辦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6-11 08:15:00
就騙熱銷9成5啊
作者: wei5566   2017-06-11 08:22:00
2樓很好笑 哈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7-06-11 08:31:00
以前有討論過 申報權利人歸買賣雙方 是代書不想擔責任
作者: young23 (復原)   2017-06-11 08:36:00
是的,代書為不想擔的責任買方也不會想擔,應能防高報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7-06-11 08:46:00
這責任是很艱難拉 至於回歸買賣方就能防高報 我就不知道
作者: mantislin (mantis)   2017-06-11 08:48:00
只要建商會跳腳的就是好的修法,目前仍無條文供參,樂觀其成
作者: hc23 (餓)   2017-06-11 08:53:00
再拖拖看嘛 XD
作者: skj0225 (KJ)   2017-06-11 09:46:00
很不方便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6-11 09:52:00
越透明越好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7-06-11 09:54:00
讚 支持 不要充斥話術跟謊言 很沒效率
作者: agnme2 (基督是我滿足)   2017-06-11 09:59:00
作者: fytnship (<( ̄︶ ̄)>)   2017-06-11 10:00:00
作者: for3   2017-06-11 10:03:00
安啦!立委政客都有大筆房產 這修正一定是助漲房價的啦! XD
作者: este1a (曾幾何時臭機八)   2017-06-11 10:06:00
人頭無感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7-06-11 10:13:00
好啦 我再來分析一下 以前要報假的 買賣/代書三方都要喬好然後代書要負責 有時還申報不實被罰錢 這法過了以後 代書就沒事了 就買賣雙方喬好就好 買方當然想高報 賣方也沒稅義務 能配合就盡量配合 然後數字就越報越高 XD而且只有當事雙方喬 要喬也好喬很多 被抓包證據也少很多
作者: fytnship (<( ̄︶ ̄)>)   2017-06-11 10:58:00
照樓上說法 實價打個5.6折也只是回到成交的數字而以還只用7折以上成交的根本是被人當盤子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7-06-11 11:05:00
依照鄉民法規定 屋主一律只能賣實價登陸最低價打6折,不然要被比鞭 刑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7-06-11 11:06:00
你好像沒看懂我的意思 那你覺得 法這樣改 實價登錄會更有公信力 還是更沒公信力 還是都沒關 代書賺錢就好?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6-11 11:13:00
除了買賣方專業投客外 一般人沒那麼閒去作假登錄萬一買賣有糾紛被捅出來 兩邊一樣都有刑責少數異常案例就跟現在一樣忽略不看就好我覺得30天還是太久 3天差不多 政府機關效率到底是有多差
作者: Angoboy (Ango)   2017-06-11 11:20:00
我也覺得30天太久,到地政去登記移轉,承辦人Key IN資料不就上傳了嗎? 如果硬要層曾把關,普通件公文最多5天而已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7-06-11 11:21:00
說的很好 大家都是善良老百姓 絕不會為了區區幾百萬價差
作者: Angoboy (Ango)   2017-06-11 11:21:00
30天是在搞什麼碗糕,要查不實申報,事後再慢慢查就好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7-06-11 11:23:00
作假資料 隨便懷疑別人才是小人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6-11 11:26:00
除了建商第一手賣 後面的交易作假沒什麼誘因你賣一間房子 登陸高 讓自己多繳稅幹嘛買方登陸得低也是讓自己以後賣出要多繳稅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可以做假資料阿,如果很確信另一方不會桶你的話XDD
作者: gglong (豆油)   2017-06-11 11:29:00
進立法院再說,還早呢…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應該加一個優惠條款,如果你誠實報,抓到對方假報,你可以減免幾年的房屋稅之類,哈哈哈
作者: petshopboys (果子狸之主)   2017-06-11 11:55:00
配合銀行查金流不就知道真實買價了嗎 除非全現金買房禁止現金買房順便防制洗錢 所有買房金流都從銀行支付
作者: crown518 (布萊恩)   2017-06-11 11:58:00
加稅的方向,前瞻建設的資金來源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7-06-11 12:11:00
代書就把交易金額填在表格上 就這麼艱難了 讓買賣方自己填你說呢?!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06-11 12:15:00
登錄不實或未登錄者判死刑啦~ 拜託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7-06-11 15:10:00
代書費連登記賺不到兩萬,要負擔刑責誰想?沒設定搞不好連12k都沒有....仲介隨便0.5%就打死代書費了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7-06-11 15:30:00
銀行代書房仲這三方的勾結沒有處理,一樣爛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7-06-11 17:48:00
仲介抽那麼高才是該改革地方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6-11 18:15:00
這跟加稅有什麼關係???
作者: chanel1259 (kimkim)   2017-06-12 03:52:00
仲介趴數是仲介龍頭當初提倡修法制定的,以前是紅包
作者: KYOLONG ( 給人一次機會)   2017-06-12 08:45:00
餐廳服務費10趴怎不改革?更何況服務費還不是服務生的薪水==!
作者: beeboy (beeboy)   2017-06-14 12:06:00
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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