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錄自八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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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拒絕讓路搶救生命危急的冷氣工
林姓屋主被登錄上凶宅網了QQ
效率超快的
不知道屋主看了會不會氣噗噗
http://unluckyhouse.com/archive/index.php/f-8-p-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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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那里以後看到後門會不會毛茸茸?
不知道會不會有怨氣太深的地縛靈在後門?
冷氣工才三十幾,
如果有小孩老婆的話,
有那麼容易放下思念就離開嗎?
就算鐵齒自住鄰居看到不會指指點點嗎?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8-15 14:08:00
haha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7-08-15 14:11:00如果當初借道根本不會被追殺吧!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8-15 14:14:00RIP 這是現世報吧?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8-15 14:18:00有透露地址了....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8-15 14:26:00
凶宅網上有夢卦 相信並不難解
作者:
hultese (hultese)
2017-08-15 14:43:00哈哈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15 14:44:00看來這網站也沒可信度了
作者: blueseas (Hi) 2017-08-15 14:48:00
按照喜好亂登,的確沒可信度可言。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7-08-15 14:49:00跳樓也不在房子裡 算不算凶宅?
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7-08-15 14:52:00這下有趣了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8-15 14:53:00算喔,自甲戶跳樓到乙戶陽台,甲乙都是凶宅。但至於樓頂跳到馬路上,怎麼解?有人知道嗎?應該不算,沒有凶宅問題吧
作者:
seal81924 (臺北有個天兵叫阿國)
2017-08-15 14:54:00種族歧視真是過份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8-15 14:55:00作者:
seal81924 (臺北有個天兵叫阿國)
2017-08-15 14:58:00這種屋主就跟那種沒證據隨意指控他人的人一樣過份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7-08-15 15:06:00冷氣工會死亡是因為屋主明知卻不配合而延誤救治,被登凶宅是合理的
會去瀏覽凶宅網的就是信這種東西才會去看 會信這種東西的人你今天跟他說這間不是凶宅他鐵定給你巴頭 不會巴你頭的人不是真的信的人 那只是看凶宅很便宜想進行投資的投機者
要提告什麼?依法又不是凶宅?網路登記也是據實以報,到底能告什麼?
作者:
seal81924 (臺北有個天兵叫阿國)
2017-08-15 15:58:00冷靜點好嗎? 不要激動這種屋主真是不可取 欠噓
作者:
zasdee (半瓶水)
2017-08-15 16:02:00XD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7-08-15 16:24:00快點告,被檢察官打臉打的嫑嫑的
作者:
agnme2 (基督是我滿足)
2017-08-15 17:17:00好慘的屋主
作者:
seal81924 (臺北有個天兵叫阿國)
2017-08-15 17:20:00就某層面來說屋主確實沒了良心 應該讓道的但是連意外死亡都不算在凶宅的定義裡更何況屋主連傷者都沒讓他過 這樣被登為凶宅屋主真要打官司的話 贏得機率真的蠻大的
作者:
seal81924 (臺北有個天兵叫阿國)
2017-08-15 17:46:00你貼的資料說了呀 "在屋內" 屋主連過都沒讓他過
作者:
seal81924 (臺北有個天兵叫阿國)
2017-08-15 17:49:00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7-08-15 18:35:00這不是凶宅,凶宅網這樣登會被告凶宅有法律定義,不是隨便就稱兇宅的並且侵害到財產損失,這民事賠償可不少
重點在事實上沒人登錄凶宅,還有民法是損害賠償...在凶宅網po新聞標記要注意而已只能往個資方面告,但新聞內容就反正是告的起來但很難要求索賠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15 22:48:00今天不是討論行為。而是造謠毀謗。類似你看到一個人倒路邊不幫他叫救護車。別人就指著你罵殺人兇手這樣
除非賣屋然後@@@@@@(<內容請自己腦補)比喻有誤,因為內容是該地址附近有人因意外過世事實上也如此,刊登在凶宅網的資料也是,無毀謗問題也沒人說殺人兇手,好比車禍現場看到最先到的第一個人在旁邊猛拍照,然後第二人到場報警第二人和記者說前面那一個人猛自拍也不報警,記者去訪問第一個人。然後記者訪問時的圖照被ptt獵巫瘋傳類似這樣的超級多,除非散布的不是新聞頁面 或是個資才會有毀謗與個資問題很難告的東西因為民事上又是損害賠償,台灣無懲罰性賠償
作者:
poswem (Big Boy)
2017-08-15 22:58:00原本有救活機會,結果確定死了,還不冤嗎?還有孩子老婆阿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7-08-15 23:18:00今天可不是不幫他叫救護車,而是檔著路不讓救護車救人啊
作者:
G8MO (永慶 房地產工程師 八毛)
2017-08-15 23:43:00的確不是兇宅,有點超過了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7-08-15 23:49:00神比喻! 這案例明明是你擋了路還不讓開 影響救命! 有點邏輯 加油好嗎!
就算新聞PO上凶宅網屋主賣屋只要舉證告知不是凶宅就好反正時間會淡忘~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7-08-16 00:09:00屋主告了很好啊,讓全台灣都知道他家後院發生什麼事
造謠毀謗??民事賠償不少??唉~我國的法學基礎教育真的需要向下紮根才行 看到一堆法盲實在無言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7-08-16 02:25:00沒標註地址..只是貼新聞..剛才人在外面沒仔細看凶宅網資料.
沒仔細看資料就可以得出"侵害到財產損失"、"民事賠償可不少"這樣的結論哦 真是好棒棒啊 嘖嘖嘖~
作者:
adifdtd (請加油~)
2017-08-16 10:30:00屋主冷處理現在應該就沒人討論了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7-08-16 17:20:00這不是一般的兇宅 裡面住的人比鬼還兇猛 房價不準跌啊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7-08-16 18:42:00人比鬼兇 這種地方怕跌? 住戶本身惡鄰居誰想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