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g23341 (幸福的樣貌)》之銘言:
: 借標題一問,我親戚住北市,
: 四樓的住戶在五樓天台裝設鐵門並上鎖,在上面曬衣服,
: 以前有鐵門但沒上鎖,讓大家都可上去晒棉被,但最近上鎖不讓其他住戶進入
: 親戚有通報1999,得到的回覆如下:
: 查該址總樓層數為地上4層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免設置屋頂避難平台,
: 意即其屋頂非設計供逃生避難使用,依內政部釋示:
: 鐵門非屬建築法所稱之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 是鐵門之裝設,除有違反建築法依法論處外,係屬私權範圍。如有爭議訴請法院裁判。
: 類此5層以下之公寓非內政部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 住戶於樓梯裝設鐵門之行為,尚難謂其未依建築法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設備安全而有
: 妨害公共安全情事,惟若有住戶認有妨礙通行情事,係屬私權範圍,
: 當事人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 底下推文大家給的意見都是頂樓是不能上鎖的,但實際上真的去通報1999以後,
: 得到的回覆如上,只能自行提告解決,親戚的親身經驗供參。
簡單回答一下
如果是鄰居占用頂樓(指封起來不給進出)的時間在20年以內的
直接告竊佔
如果是鄰居占用頂樓(指封起來不給進出)的時間超過20年的
也是告竊佔,但是你要準備好一、二個證人證明是近期才鎖鐵門的
以免對方主張已佔用超過20年,時效已完成
處理方式也很簡單
挑一天你鄰居在家的時候
「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說要對鄰居提告「竊佔」
請警方幫忙蒐證拍照即可
之後就到地檢署談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