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大大好
先前看了一間房子但太快決定
下斡旋2萬(出價488萬)
出價後2天房仲想約我去公司
說要跟屋主談
我告知我的出價就是斡旋單上寫的
房仲告知我:見面談比較有誠意
當天晚上我打電話給房仲取消出價
請他聯絡賣方
他告知我 賣方是由另一位開發聯絡
目前開發的手機都轉語音信箱
但第3天早上房仲就打來告知我
賣方已經簽收我的斡旋2萬元
我取消的隔天就告知賣方同意我的出價了...!!不會太扯?
房仲說如果不簽約買房
除了無法退斡旋2萬元,還需要付房仲一筆服務費
但是越想越不對,以下幾點請益各位:
1.我第2天晚上已經取消斡旋,是房仲自己聯絡不上開發,為何賣方簽收斡旋不退
2.如果無法取回斡旋2萬元,"付房仲服務費"是必須的嗎?
是有點想請房仲提出賣方簽收斡旋的證明(看簽收日期)
雖然是我自己太快決定下斡旋,但是我也在房仲回報前取消了
以上再請各位給我一些方向了>"< 謝謝!
補充:
房仲表示斡旋書上的條款有寫到:
議價有效期間內若賣方接受買方承購價格,買方同意買賣契約即已成立生效
還有一條
買方承諾應於買賣契約成立時,給付買賣成交總價格百分之二之服務報酬予受託人
所以他已經幫我談到這個價格,就應該付服務費
剛剛打電話問房仲
他表示賣方是在我打電話取消出價前簽收的
簽收單上有寫時間(有可能是房仲後來自己補的?)
那像這樣的話是不是就無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