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版大
最近小弟剛承租一間新社區新大樓的店面
因為以前工作(代銷)緣故,所有有很多住戶需要我的幫忙
例如:幫忙裝潢估價,仲介簽約,傢俱進駐的一些事宜
但昨天,我去管理室的時候,管理員拿出一張仲介人員管理規則給我看
裡面提到,所有非住戶人員進出他戶皆需要委託書
且進入社區帶看,不得帶看超過半小時,公共設施不得帶看
我詢問管理員這規則是誰訂的,他說他訂的,且有經過建商允許同意
目前該社區未成立管委會,建商交屋中
請問 管理室自訂規約是否符合規定,此規定建立在什麼條例上?
我本身也是該社區住戶,我一直覺得很怪......
煩請各位版大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