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夏于喬父花200萬買凶宅…400萬賣出!隱瞞

作者: fytnship (<( ̄︶ ̄)>)   2017-09-13 23:01:58
連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913/1010185.htm
內文:
夏于喬父花200萬買凶宅…400萬賣出!隱瞞命案訊息 判1年2個月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夏姓男子在「台灣凶宅網」上得知新北市新莊區光華街有一宅要出售,與陳姓男子商
量後,合資200萬元購屋,之後再「隱匿凶宅訊息」以400萬元成功出售,現賺200萬元利
潤。購買房屋的陳姓女買家事後才從鄰居得知該房是「凶宅」,自覺被騙,憤而提告,新
北地院13日依詐欺罪判夏男1年2個月徒刑,判陳男10個月徒刑、緩刑3年,須沒收不法所
得,可上訴。
2011年,一名吳姓男子的妻子在新北市新莊區光華街屋內輕生,吳男因無力繳交貸款,於
是2013年請姪女到「台灣凶宅網」PO文,指有一燒炭自殺凶宅5折出售,以減輕經濟問題

夏男在網路上得知後,找陳男合作購屋,兩人各出資195萬和5萬,總共200萬元,由陳男
負責前往簽約交易。雙方約定扣除利息成本後利潤一人一半。
簽約時,原屋主吳男因擔心對方未來轉售會隱瞞凶宅訊息而負擔責任,堅持在契約書上寫
:「本屋無海砂、輻射情形,惟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為買方認知同意買購。」但陳男要求別
寫,或另簽一份無註明凶宅合約,均被吳男拒絕。
由於合約上註明凶宅,陳男、夏男無法跟銀行貸款,簽約後先付20萬元款項給原屋主,剩
下180萬元兩人想辦法湊錢,於是隱匿凶宅訊息,民間吳姓金主借款330萬元,部分為購屋
款,部分留作自用。
兩人購屋後,於2013年6月將凶宅賣給陳姓女子,扣除購屋賣屋成本、利息等費用,共獲
利200萬元。夏男分得160萬元利益、陳男分得40萬。直到同年11月,陳姓女買家經鄰居告
知,才得知房屋是凶宅,憤而提告。新北地院13日以詐欺取財罪判刑夏男1年2個月;而陳
男已先和陳女以40萬元和解,被判刑10月、緩刑3年。
據了解,61歲的夏男本名為夏世紘,是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傍晚得知遭判刑後表示
:「完全被陷害!」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無法多說什麼。」而夏于喬對此表示:「爸
爸的生意部分我不太清楚,所以不方便回應。但是我爸爸是一個很努力工作、很老實的人
,我相信司法會還他一個公道。」
心得:
文中的陳男其實就是夏父買這間房的房仲
且因已和陳女達成40萬元和解 先前已被判刑10月 緩刑3年確定
而夏男則被新北地院今天依詐欺罪 判處1年2月徒刑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78326
另外 買200 賣400 房仲拿40
沒問題嗎?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沒有盡頭)   2017-09-13 23:21:00
不是仲介費就沒問題 人家合股分錢怎麼分又管不著
作者: henryeech (Henry)   2017-09-13 23:33:00
女兒近年也賺不少 需要貪這點錢嗎?想不透
作者: leonhsu (小徐)   2017-09-13 23:36:00
U質
作者: Triumvir (SEXY~*)   2017-09-13 23:38:00
沒收不法所得所以政府賺走200萬XD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7-09-14 00:29:00
沒收不法所得?應該要給陳女吧?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7-09-14 00:44:00
台灣法律真的超好笑
作者: zag46900 (Lea)   2017-09-14 01:04:00
出2.5%的錢 卻拿到20%的利潤 賺!
作者: qmaji (ican)   2017-09-14 01:14:00
因為他當人頭掛名啊?
作者: pochin671111 (Edison)   2017-09-14 02:42:00
想聽ceca怎麼說
作者: cka   2017-09-14 02:45:00
要還誰公道啊..應該是他要還別人公道吧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7-09-14 02:47:00
他契約上面白紙黑字說謊,所以成詐欺可以仔細看仲介的契約,上面寫“曾”發生過而因為他們是知情買入,所以這邊吃到詐欺這也是為啥凶宅用法拍洗的主因因為法拍凶宅就是解釋令的條文這篇新聞並不精確他犯法是因為契約文字,而不是凶宅定義不過新聞不精確,混在一起當撒尿牛丸是天天發生的事情習慣就好
作者: beermug (beermug)   2017-09-14 03:51:00
我比較好奇合資是195萬與5萬…這比例太懸殊了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沒有盡頭)   2017-09-14 05:15:00
一個出錢一個出力啊 5萬大概是出個意思意思而已 負責簽約跟賣房子的人都是陳姓仲介 于喬爸感覺就等收錢而已
作者: nikolas (你花多少時間?)   2017-09-14 06:05:00
所以這個詐欺罪是騙銀行貸款 而不是騙陳女非兇宅 是吧?
作者: EmirC (...)   2017-09-14 06:56:00
凶宅怎麼轉手都是凶宅,事件不就隱瞞凶宅事實加價賣構成詐欺,閱讀有什麼困難嗎
作者: aflan5420 (想飛)   2017-09-14 07:44:00
貪心的人不會因為小錢就不貪
作者: ivam (ivam)   2017-09-14 09:10:00
不是可以漂白嗎,過個幾手就可以不告知了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9-14 09:34:00
凶宅可以漂白?不是一旦被登記為凶宅就永久烙印?除非只能原地房子打掉重蓋就沒事嗎?
作者: york1987 (明華~明華~!!!)   2017-09-14 09:37:00
不要被抓到就沒事啦,就像豹子頭玩女人不給錢就不算賣了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7-09-14 09:41:00
https://goo.gl/3bNJz4 法律從來沒有定義何謂凶宅一切都是法關心證啊http://gotv.ctitv.com.tw/2015/09/82400.htm這個也是 所以凶宅定義 就是看法院怎判為依據
作者: piston100 (膩撐)   2017-09-14 10:49:00
結果房子也不能退 政府還有錢拿
作者: nikolas (你花多少時間?)   2017-09-14 11:18:00
https://goo.gl/QqpDSQ 前前屋主吊死 轉賣不算凶宅https://goo.gl/uKxjiK 新制今上路 凶宅過戶即漂白定義凶宅:「產權持有期間」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所以我不太懂法律定義跟實務上的處理 是不是不一定?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   2017-09-14 11:55:00
前屋主合約上都有寫了 這間是不是凶宅無爭議吧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9-14 12:07:00
法律...
作者: rockstan (Rockstan)   2017-09-14 12:57:00
法令不是過一手就漂白了?
作者: fytnship (<( ̄︶ ̄)>)   2017-09-14 13:01:00
如真站的住腳 為何房仲趕快拿賺到的40萬去和解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7-09-14 13:49:00
就說,這個案例是發生在他契約寫“曾經”你契約沒這樣寫,就沒問題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09-14 15:57:00
告的時候提出賠償的方式有問題,只要提出退回交易然後只要賠規費部分就比較容易贏了民事重點是 瑕疵和損害賠償為主,不確定的未來賣價是不好處理的講白點只要降價的話,買家根本不怕是否凶宅不是產權持有期間才算凶宅,是告知義務問題而已求償房東都沒賣掉才沒賠償,但民法期限很長的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7-09-14 16:42:00
不,法律認定,持有死人才算凶宅.除非你契約上面有"是否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只要契約上沒這個"曾經"字眼,就不用負法律責任.包含刑法民法都一樣.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7-09-15 08:56:00
詐欺罪 夏:但是我爸爸是一個很努力工作、很老實的人..每個投客和仲仲都是老實人 你敢信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9-15 09:22:00
"法律認定,持有死人才算凶宅"??唉~半桶水響叮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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