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多人繼承遺產問題

作者: Robinham (羅賓漢)   2017-10-10 17:33:56
情況是這樣:曾曾祖父走時,留下數筆土地跟房產
先哀悼一下曾曾祖父
對於有遺產原本是很高興的,但隨著瞭解後,好像變得很複雜
終於等到爸媽跟我說我是大地主的孩子這一天了
但是劇本完全不對,所謂的豪宅、跑車、鈔票都沒有。。。
不過我爸媽倒是說稅金出社會要幫忙負擔了QQ.......
畢竟不是大地主小孩,是曾曾孫輩。。。。
而且有些的價值不高。。。。。。。。。。。。。。。。。
在以前年代大家早生不說,小孩又一大堆
每個人都有繼承權,可是沒有人有完整的不說,現在有的,分下來也有20人以上
該不會
1.房賣不掉(想賣掉手上的部份,不用整個房子或土地都賣掉,手上部分換現金,全部賣

們沒把握說服大家)
2.地不能使用(地想拿來當休閒農場,當個週末農夫)
3.每年還是要繳稅
這樣吧?
可以的話,房想賣掉、地想拿來用
看起來有價值的,親戚已經聯繫過了
剩下的都是沒價值的了
作者: magickevin (快樂是種天賦)   2017-10-10 17:37:00
問題沒意義,阿就整合阿,誰知道你親戚好不好剃頭
作者: Tosca (hi)   2017-10-10 17:37:00
是阿 就是會這樣所以現在分家產都學乖了 要嘛就直接賣掉分現金算了以前的人搞持分 結果越持越多人 大家都不能動 口連....
作者: mayko (mayko)   2017-10-10 17:43:00
放著吧..如果有人要買自然會想辦法.像若有建商要買,你家親友就有人出來做中人了...使用倒還好,農作也還那一點點,要GY那來幫忙耕作收成啦.
作者: amiah (向前向後)   2017-10-10 17:51:00
繼承真的要趁早處理,越多代越難處理
作者: Taqz (正道)   2017-10-10 18:09:00
就當成是繼承遺產的代價吧!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17-10-10 18:13:00
不是很熟,祭祀公業好像超過50%的持分就可以處份
作者: gglong (豆油)   2017-10-10 18:28:00
很常見啊…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7-10-10 18:50:00
送給我,繳稅就我來繳
作者: Leechihung (噗)   2017-10-10 18:51:00
看看能不能告共有物分割(變價分割)
作者: mayko (mayko)   2017-10-10 19:37:00
玄孫輩喔,看怎麼想吧,大多數狀況..你出錢,家族搭便車,一毛都不會幫你出.有可賣建商蓋屋的,為了賺中人傭金背後搞鬼大有人在.然後碰到那個搞鬼的親戚還得給笑臉orz
作者: liu1981sssss (wei)   2017-10-10 19:56:00
等發現某些親戚在美國加拿大還有紐西蘭及歐洲等國,快上百顆印章,想買賣都無力而且可能3~5年才回臺灣一次
作者: darkdogoblin (黑暗狗布靈)   2017-10-10 20:10:00
遺產有兩種。一種給後代靠山,一種找後代麻煩。這就是後者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10-10 20:23:00
現在不處理後輩會更慘。我家這邊重劃某塊地20多人家族持分其中一人搞鬼搞怪很貪心一直想搞更多錢現在那塊自辦市地重劃拖了10年還沒完工。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10-10 20:45:00
便宜賣黑道,給其他人麻煩
作者: humbler (獸人H)   2017-10-10 20:50:00
你先把繼承系統表和土地謄本做好,大概就差不多了比較麻煩的是繼承系統表的製作,有些繼承人不知道去向還有土地謄本調出來是先估看看你繼承的地值不值錢地上物都這麼多年了...不如打掉重建還比較快比較麻煩的就像樓樓樓樓上大說的親戚在海外的光是書信往返就好幾個月,是否會得到回應也不得而知你這種案子業界很多,不過處理很花時間,沒甚麼甜頭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10 21:14:00
同樓上說的最麻煩的是查資料部分,搞變價分割怎麼搞也能有個結果。
作者: mayko (mayko)   2017-10-10 21:23:00
我家上百顆好在只有一個在日本一個在澳洲,好在台灣有代理人應該說有1/1xx分之一,搞起來也夠受的,有價的建商會找中人找到所有權人,沒價的真的就..放著吧,你還不知其他人在那呢..
作者: casko (^(oo)^)   2017-10-10 22:14:00
繼承找代書慢慢蓋章 持分順便收或賣給其他人當初17個繼承人 最後剩4人持份 我收了超過3/4持份
作者: beja (迪恩林)   2017-10-10 22:27:00
先辦你那房的公同共有繼承,後續怎麼處理再跟親戚協議吧
作者: mayko (mayko)   2017-10-11 07:09:00
沒價值就先別花心力了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0-11 11:48:00
都有在賣了也就是說所有人的通訊綠都有,這算簡單的吧沒價值但你想要就自己掏點錢出來買
作者: mayko (mayko)   2017-10-11 14:23:00
通訊錄也得更新..不然中人那來生存空間.不過看來還好啦,沒有375的不定約,持有人多+不定約,超麻煩.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10-12 02:58:00
這種案子只是比較花時間而已 通常案件不算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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